证券代码:301590证券简称:优优绿能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柏建国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同观路远望谷射频识别产业园2栋7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369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0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302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5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066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75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066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82%。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信
达律师事务所程筱笛律师、黄芮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通过所有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342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4%;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048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20%;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1%。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342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0%;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048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0%;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1%。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342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0%;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048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0%;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1%。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341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1%;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047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01%;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1%。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47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83%;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047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83%;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9%。
关联股东柏建国、邓礼宽、深圳市优电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
星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342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0%;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048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0%;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1%。
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342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0%;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048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0%;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1%。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逐项审议)
8.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342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0%;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048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0%;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9%;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1%。
8.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340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3%;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046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04%;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9%。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6342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0%;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048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0%;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9%;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1%。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342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0%;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048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0%;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筱笛律师、黄芮琪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