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90 证券简称:优优绿能 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202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12月6日—2025年12月16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贴方式对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6日至2025年12月16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进行了说明。
2025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制定并实施《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52.5万份,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96人,行权价格为174.47元/份,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5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96人,授予价格为87.24元/股,本激励计划自权益授予之日起至全部权益归属/
行权或作废失效/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026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1月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授予52.5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授予5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
2026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唐鑫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授权,对上述唐鑫等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9000股予以作废,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000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4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为51.60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1.60万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
2026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需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7.24元/股调整为61.74元/股,数量由51.60万股调整为72.24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4.47元/份调整为124.05元/份,数量由51.60万份调整为72.24万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鉴于唐鑫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对上述唐鑫等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9000股予以作废,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000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4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为51.60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为51.60万份。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相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9000股予以作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9000份进行注销。
五、律师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注销符合《管理办法》《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
计划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作废部
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