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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4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简称:优优绿能股票代码:301590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UUGGreenpower Co. Ltd.(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同观路华力特工业园第1栋30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二零二五年六月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特别提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优绿能”、“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25年6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四舍五入所致。

1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三)“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 中 国 证 券 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

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

中国日报网(www.chinadaily.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四)“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2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优优绿能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 2025年 5月 20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

盈率为19.25倍。

截至2025年5月20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对应的静态

T-4日 2024年扣 对应的静态

2024年扣市盈率-扣

收盘价 非前 EPS 市盈率-扣非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后 EPS 非前(元/(元/后(元/股)(2024股)股)(2024年)年)

300001.SZ 特锐德 22.92 0.8682 0.7236 26.40 31.68

300693.SZ 盛弘股份 31.31 1.3714 1.3324 22.83 23.50

300491.SZ 通合科技 20.01 0.1370 0.1090 146.05 183.60

300713.SZ 英可瑞 17.17 -0.5649 -0.5656 - -

平均值(剔除异常值)24.6127.59

数据来源:iFind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4年扣非前/后 EPS=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2024年英可瑞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为负、通合科技静态市盈率为异常值,该两家可比公司在计算平均值时予以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89.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3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5月

20日(T-4日)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19.25倍;低于可比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7.59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2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816456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9.4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另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七)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89.60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章节,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4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一)2025年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2年至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8791.26万元、137560.80万元

和149744.8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9612.39万元、26838.32万元和25603.46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实现增长,但增速均有所放缓。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小幅增长8.86%;净利润较2023年减少4.60%。

2025年,若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备设施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所

处行业及下游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进一步下滑、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

大幅上涨、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产品和技术未能及时

跟进市场发展趋势,或公司经营环境、经营状况发生其他不利变化,可能导致2025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

(二)营业收入下滑的风险

1、外销收入下滑风险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2022年至2024年,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51030.10万元、61466.40万元

和42405.20万元。2022年,受益于公司较早布局海外市场、海外市场增长趋势良好,公司对 ABB、BTC POWER等客户的收入快速增长,并持续开拓海外新客户,带动公司外销收入快速增长。2023年开始,受欧美政府和企业放缓汽车电动化转型、北美电动汽车充电标准向 NACS 标准转变等情况的影响,公司外销收入为

61466.40万元,较2022年持续增长,但增速放缓至20.45%。2024年,受市场

因素、ABB 自身经营情况等因素影响,ABB 向公司的采购需求减少,主要受此因素影响,公司外销收入较上年同期下滑31.01%。随着全球政治经济不稳定因素增加导致海外汽车电动化转型政策不确定性加强,部分海外客户对于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业务的扩张持谨慎态度,未来公司外销收入可能继续承压,存在较大继续下滑的风险。

结合公司2023年和2024年外销收入变化情况,假设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外销收入分别下降30%、40%和50%,2022年至2024年公司净利润降幅及降低后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外销收2024年2023年2022年

5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入降幅净利润降低后净利净利润降低后净利净利润降低后净利降幅润降幅润降幅润

30%21.20%20175.8326.84%19634.5727.61%14197.18

40%28.27%18366.6235.79%17233.3236.81%12392.11

50%35.33%16557.4144.74%14832.0746.02%10587.04

2、内销收入下滑风险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2022年至2024年,公司内销收入分别为47761.16万元、76094.40万元

和107339.60万元,呈持续增长态势。在国内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和政策推动的基础上,2023年开始,受益于公司 40KW充电模块良好的推广情况及公司对内销的重视和投入,公司内销收入实现了增长,2023年和2024年,公司内销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59.32%和41.06%。基于良好的行业发展前景,国内市场上现有的竞争者加大投入力度,新进入者带来了新的挑战,公司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内销收入可能出现下滑的情况。

结合公司2022年至2024年内销收入变化情况,假设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内销收入分别下降10%、20%和30%,2022年至2024年公司净利润降幅及降低后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内销2024年2023年2022年收入净利润降降低后净利净利润降降低后净利净利润降降低后净利降幅幅润幅润幅润

10%8.58%23407.865.49%25365.324.20%18788.88

20%17.15%21212.2610.98%23892.338.40%17965.38

30%25.73%19016.6616.47%22419.3312.60%17141.88

鉴于前期的高速增长,公司营业收入已达到较大规模。未来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境内外行业政策、下游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市场竞争加剧,或公司因技术创新、产品迭代更新不达预期,无法有效满足客户需求等原因,未能持续保持和提升竞争优势,则公司营业收入可能存在下滑的风险,进而导致公司净利润下滑。

(三)毛利率和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2022年至2024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30%、33.13%和31.46%,呈

先上升后下滑的趋势;净利润分别为19612.39万元、26838.32万元和

6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5603.46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325.30%、36.84%和-4.60%,2023年开始

增速放缓,2024年有所下降。公司毛利率和净利润对市场竞争、原材料价格、内外销收入结构等因素较为敏感。

市场竞争方面,国内市场上,新能源汽车行业加速下沉,县域、乡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前景广阔,但对应的客户群体价格敏感度高,竞争激烈;海外市场上,部分桩企出海战略初见成效,以价格优势抢占下游充电桩市场,可能间接导致充电模块利润空间压缩。

原材料价格方面,2024年,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功率器件、磁元件、电容、PCB、芯片采购单价有所下降,其中,功率器件和芯片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下降22.63%和25.13%,降幅较大,对产品的材料成本有显著影响,是内销主营业务毛利率和外销主营业务毛利率提升的原因之一。但如果市场供求变化,部分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产品材料成本增加,可能会导致公司利润空间压缩,毛利率和净利润下降。

内外销收入结构方面,2023年和2024年,公司外销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44.70%和28.32%,分别较2022年和2023年减少7.02个百分点和16.39个百分点,外销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下降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造成不利影响。

若公司因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政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下降、

外销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下降,或产品结构发生变化、新技术研发不顺或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上涨,可能导致公司未来毛利率和净利润下降。

假设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减少5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15个百分点,2022年至2024年公司净利润降幅及降低后净利润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2024年2023年2022年

毛利率减少净利润降低后净利净利润降低后净利净利润降低后净利降幅润降幅润降幅润

5个百分点24.86%19239.3121.78%20991.9921.41%15413.76

10个百分点49.71%12875.1543.57%15145.6542.82%11215.13

15个百分点74.57%6511.0065.35%9299.3264.22%7016.50

7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四)客户合作稳定性风险

公司客户涵盖充电桩生产商、换电设备生产商、充电站运营商、换电站运营

商、新能源汽车厂商等类型客户,主要客户包括万帮数字、ABB、BTC POWER、Chaevi、玖行能源、蔚来、Flextronics 等。其中,2022年至 2024 年公司对 ABB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7501.92万元、22889.98万元和11668.0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7.84%、16.64%和 7.79%。2023 年开始,公司对 ABB 的销售收入及占比快速下降。一方面,受欧美政府和企业放缓汽车电动化转型及 ABB自身经营情况的影响,ABB 电动交通业务的布局速度短期内有所放缓;另一方面,ABB引入新的 30KW 充电模块供应商,公司在 ABB境外交易主体的份额由 2022年

100%降至 2024 年约 60%。若未来 ABB 自身业务发展继续放缓或降低向公司采购份额,公司对 ABB 的销售收入可能继续减少。

除 ABB外,若公司未来其他客户因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自身市场竞争力下降、自身需求下降或引入其他供应商采购等情况导致向公司采购规模减少,或公司不能通过研发创新、服务提升等方式及时满足客户提出的业务需求,或公司业务交付出现质量、及时性等问题不能满足客户要求等情形,将会对公司与客户合作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稳定性。

(五)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直流充电设备,是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备设施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发展,密集出台了多项与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备设施相关的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以促进行业的科技创新和持续发展。与此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的电气化、智能化、较好的用车体验获得越来越多消费者认可,新能源汽车消费由早期的政府补贴推动逐步转化为自主消费推动,关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的政策出现退坡,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

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补贴。

海外新能源汽车市场方面,公司产品的海外终端应用市场以欧洲、美国为主。

2023年年底以来,部分欧美政府以及车企放缓了电动转型的步伐。英国将燃油

8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车禁售时间从2030年推迟至2035年;德国于2023年12月提前取消原定于2024年年底取消的新能源汽车补贴;2024年3月,拜登政府推出了最新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较最初提案,最终版本方案降低了纯电动汽车销量预期,以便制造商有更多时间用于向电动汽车转型;2025年1月,特朗普政府取消了前总统拜登签署的《加强美国在清洁汽车和卡车方面的领导地位》的行政令,该行政令提出到2030年,美国销售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将有一半是零排放汽车;2025年2月,

特朗普政府下令美国各州暂停一项50亿美元的电动汽车充电站计划。除此之外,奔驰、奥迪、大众、通用、福特、沃尔沃等欧美车企也纷纷放缓电动转型计划。

受此影响,欧美国家充换电设备设施建设开始放缓,公司海外主要客户降低未来业务预期,公司2024年外销收入下滑31.01%,2025年及未来外销收入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未来,若出现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宏观经济波动、技术更迭等情况,将对政策的落实或新政策的出台造成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存在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导致下游产业发展不达预期或者下游产业投资放缓的情形,可能导致公司业绩下降。

(六)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22年至2024年,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9559.66万元、43774.32

万元和64755.79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0.66%、32.53%和

38.06%,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各期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1666.63万元、2440.19万元和3815.32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04次/年、3.55次/年和2.61次/年,2023年开始,受回款周期较长的内销客户收入占比提升、部分内销客户回款受终端客户回款较慢等因素的影响,回款周期拉长,周转速度放缓。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可能持续增加,从而影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增加公司营运资金压力;同时,若公司主要应收账款的客户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或足额收回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假设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坏账计提比例分别增加1个百分点、3个百

9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分点、5个百分点,2022年至2024年公司净利润降幅及降低后净利润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2024年122023年122022年12

项目月31日月31日月31日

/2024年/2023年/2022年应收账款余额68571.1146214.5031226.29

坏账准备3815.322440.191666.63

坏账计提比例5.56%5.28%5.34%

净利润25603.4626838.3219612.39

净利润降幅2.28%1.46%1.35%坏账计提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

降低后净利润25020.6126445.5019346.97

净利润降幅6.83%4.39%4.06%坏账计提比例增加3个百分点

降低后净利润23854.9025659.8518816.12

净利润降幅11.38%7.32%6.77%坏账计提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

降低后净利润22689.1924874.2018285.27

(七)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资本涌入,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均面临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在公司所处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设施行业,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带动和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行业发展前景良好。未来公司所处行业内企业可能进行产能扩张,同时,行业外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可能逐步进入,导致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2022年第四季度以来,全球半导体功率器件供应紧张情况开始有所缓解,充电模块产能得到有效释放,部分充电模块供应商如通合科技计划进一步扩大产能,可能导致充电模块内外销市场竞争加剧。如果公司未能把握市场机遇、准确判断行业发展方向,未能进一步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及时研发新产品,未能有效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则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八)技术迭代与创新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直流充电设备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各功率等级充电模块,主要应用于直流充电桩、充电柜等新能源汽车直流充电设备,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对充电速率需求的升级,公司充电模块向大功率方向的技术迭代较快,20KW、30KW和 40KW

10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充电模块的收入持续增长,15KW 充电模块的收入持续下降。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提升,以及整车带电量的提升,补能便利性成为制约新能源汽车使用体验提升的重要因素。为配合新能源汽车实现快速、安全、便捷的电力补能,充换电设备设施需要向应用场景更广、分布更密、效率更高的方向发展,进而要求充电模块在功率等级、转换效率、可靠性、能量双向流动、有序充电等方面实现进一步突破。目前,公司研发的小功率直流充电产品、V2G产品、储能充电产品等储备产品处于小批量应用阶段,尚未有大规模应用。由于从技术研发到产业化过程中可能遇到研发进度缓慢、技术及产品发展趋势判断失误以及技术成果转化不力

等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新技术未能转化应用或产业化程度不及预期,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对公司持续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新材料技术领域不断发展,功率器件、芯片等电子元器件的性能和品质提升,要求公司提升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相应实现产品性能和品质的提升;另一方面,随着氢能源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来氢能源汽车可能会挤占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市场份额,对公司现有产品体系造成冲击。未来,如果公司研发创新机制发生变化、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发生偏差,未能及时适应行业的发展和变化,公司将面临科技创新失败、新产品和新技术无法获得市场认可的风险。

(九)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原材料成本是公司产品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至2024年,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3.18%、82.65%和81.65%,占比较高。其中,主要原材料包括功率器件、磁元件、电容、PCB、结构件、芯片等。

根据公司的测算,2024年,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功率器件、磁元件、电容、PCB、结构件和芯片等的采购均价变动 5%,则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平均影响幅度分别为-3.01%、-3.69%、-1.89%、-1.25%、-1.70%和-0.57%,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对公司的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大。

如果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或不能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消原材料成本上涨的压力,又或在价格下降时未能做好存货管理,将会挤压产品利润空间,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1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十)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风险

2019年5月,万帮新能源入股发行人,持股比例为8.00%。2020年8月,

万帮新能源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降至为3.52%,低于5%。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万帮新能源持有发行人8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67%。考虑到万帮新能源控股子公司万帮数字为发行人报告期(2022年至2024年)主要客户,根据审慎原则,公司在2021年8月之后对公司与万帮数字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2020年5月,ABB通过增资形式入股发行人,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为7.80%,

为发行人关联方。

2022年至2024年,公司对万帮数字的销售(含关联交易及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交易)金额分别为19303.44万元、20904.38万元和19441.7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9.54%、15.20%和 12.98%;公司对 ABB 的关联销售金额

分别为27501.92万元、22889.98万元和11668.0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84%、16.64%和7.79%,关联交易占比较高。

此外,2022年下半年,ABB 指定其充电桩代工厂 Flextronics InternationalPoland Sp. z o.o.、FLEXTRONICS AMERICA LLC 和 Zollner Kft.向公司采购充电模块。2022年、2023年和 2024年,公司向上述 ABB指定代工厂销售金额合计分别为3353.64万元、5864.37万元和575.4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9%、4.26%和0.38%。

随着 ABB 和万帮数字自身业务的快速发展,以及与公司合作关系的不断深入,公司与二者的交易占比未来可能会提升。若发行人关联交易相关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出现不必要、不公允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万帮数字、ABB的交易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12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25]466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

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537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本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优优绿能”,证券代码为“301590”。

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8164562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5年6月5日起可在本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三)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13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6月5日

(三)股票简称:优优绿能

(四)股票代码:30159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200.0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050.000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816.4562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383.5438万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

安排: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94.86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94.8659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3%。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4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

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438119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4%,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4.17%。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

(十五)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股份数量持股比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股东名称/姓名

(股)例(%)(非交易日顺延)

柏建国810780019.302028年6月5日

邓礼宽810780019.302028年6月5日

优电实业462480011.012028年6月5日

ABB E-mobility AG 2457000 5.85 2028年 6月 5日

深圳阿斯特14181823.382026年6月5日

小米智造13830003.292026年6月5日

万帮新能源8400002.002028年6月5日

首次公开共青城追远7792211.862026年6月5日

发行前已上海中电投6000001.432026年6月5日

发行股份中金浦成5844161.392026年6月5日

高新投正轩5844161.392026年6月5日

前海天同5144151.222026年6月5日

微禾致远5144151.222026年6月5日

何优4649351.112026年6月5日

星耀实业4536001.082028年6月5日

嘉兴融和660000.162026年6月5日

小计3150000075.00-

15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份数量持股比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股东名称/姓名

(股)例(%)(非交易日顺延)民生证券优优绿能战

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9486602.262026年6月5日管理计划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

2232140.532026年6月5日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

发行战略3125000.742026年6月5日公司配售股份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

2455350.582026年6月5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

1674100.402026年6月5日

公司

小计18973194.52-

网下限售股份4381191.042025年12月5日首次公开

发行网上网下无限售股份39235629.342025年6月5日

网下发行网上发行股份424100010.102025年6月5日股份

小计860268120.48-

合计42000000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以上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均为本次发行后数据;

3、公司申报前 12 个月新增股东为 ABB E-mobility AG 和小米智造,针对申报前

12个月内新增股东,已根据其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

月/36个月孰晚确定限售期限。对于申报前十二个月获得股份的股东 ABB E-mobility AG,其股份锁定期孰晚日为上市后36个月;对于申报前十二个月获得股份的股东小米智造,其股份锁定期孰晚日为上市后12个月。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自新规则发布之日(2024年4月30日)起施行,已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下同)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69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公司已于2023年8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

年第69次审议会议审议,因此公司适用原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之2.1.2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16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发行人2023年、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5584.84万元、24476.68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为50061.52万元。因此,公司符合所选上市标准。

17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UUGreenPower Co. Ltd.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3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柏建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8月20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4月20日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同观路华力特工业园第1栋301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动汽车充电产品(包括电动汽车充电机电源模块、分体式充电柜、户外一体化桩、定制整流电源)、自动化装备和相关软件的研发、设计、系统集成、销售与技术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充电站系统、整流电源模块及系统、操作电源模块及

系统的设计;经营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件及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经营范围

咨询和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软件产品的开发和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新能源汽车配套设备、电力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

制造、咨询和销售。

新能源汽车直流充电设备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主营业务为各功率等级充电模块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所属行业

公司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电话0755-27109739

传真号码0755-27109902

互联网网址 www.uugreenpower.com

电子信箱 ir@uugreenpower.com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证券事务部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秘书蒋春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0755-27109739

系部门联系电话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如下:

18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合计持占发行直接持股持有序任职起始间接持股数股数量前总股姓名职务数量(万债券号日期量(万股)(万本持股股)情况

股)比例

2022.3.2通过优电实

董事

5-业、星耀实892.96

1柏建国长、总810.780028.35%-

2025.3.2业间接持股70

经理

482.1870

2022.3.2通过优电实

董事、

5-业、星耀实892.96

2邓礼宽副总经810.780028.35%-

2025.3.2业间接持股70

482.1870

2022.3.2

通过优电实

5-31.709

3钟晓旭董事-业间接持股1.01%-

2025.3.29

31.7099

4

2022.3.2

独立董5-

4曹松涛-----

事2025.3.2

4

2022.3.2

独立董5-

5张媛媛-----

事2025.3.2

4

2022.3.2

通过优电实

监事会5-63.425

6付财-业间接持股2.01%-

主席2025.3.29

63.4259

4

2022.3.2

5-

7曹阳监事-----

2025.3.2

4

2022.3.2

通过优电实

5-21.141

8莫文祥监事-业间接持股0.67%-

2025.3.28

21.1418

4

2022.3.2

通过优电实

副总经5-47.808

9陈玉龙-业间接持股1.52%-

理2025.3.29

47.8089

4

2022.3.2

通过优电实

董事会5-32.270

10蒋春-业间接持股1.02%-

秘书2025.3.29

32.2709

4

2022.3.2

通过优电实

财务总5-

11陈乃亮-业间接持股5.97620.19%-

监2025.3.2

5.9762

4

注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于2025年3月24日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换届工作尚在积极筹备中,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2025年3月18日,公

19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共同控股股东为柏建国和邓礼宽,实际控制人为柏建国和邓礼宽。

本次发行前,柏建国直接持有公司25.74%的股权,通过优电实业和星耀实业间接持有发行人2.61%的股权;邓礼宽直接持有公司25.74%的股权,通过优电实业和星耀实业间接持有发行人2.61%的股权,两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56.70%的股权。柏建国直接控制的股权比例为25.74%,通过优电实业间接控制的

股权比例为14.68%,通过星耀实业间接控制的股权比例为1.44%;邓礼宽直接控制的股权比例为25.74%。两人直接和间接控制的股权比例合计为67.60%。柏建国、邓礼宽于2022年6月1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柏建国、邓礼宽为一致行动人,因此认定其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柏建国先生,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1979年出生,硕士学历。2004年7月至2007年3月就职于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任硬件工程师;2007年4月至2008年12月就职于易

达威锐电源设备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任高级硬件工程师;2009年1月至2013年3月就职于深圳市雷能混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任副总工程师;2013年3月至

2015年6月就职于深圳市格里贝尔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5年8月

至今任职于优优绿能,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邓礼宽先生,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1978年出生,硕士学历。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就职于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就职于易达威锐电源设备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任高级软件工程师;2009年1月至2013年3月,就职于深圳市雷能混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任副总工程师;2013年3月至2015年6月,就职于深圳市格里贝尔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职于优优绿能,曾任公司董事、技术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通过优电实业实施了多次股权激励,以及一次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除此之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但尚未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

及其他制度安排。公司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经制定并实施的股权激励安排

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通过优电实业实施了多次股权激励。优电实业合伙人不存在非发行人员工的情形。

1、优电实业的基本情况

优电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市优电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18年2月6日注册资本2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

21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汇通路 7 号万和科技大厦 A注册地址栋六层20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营业务的关系

2、历次股权激励情况

(1)2015年至2016年,钟晓旭等6名员工入股

优优绿能成立早期,钟晓旭、付财、张燕飞、莫文祥、覃继巧、陈瑞等6人通过由柏建国、邓礼宽代持的形式入股,2019年将代持的股权平移至优电实业,并于2020年11月解除代持。

(2)2018年至2020年间,对刘慧等5名员工股权激励

2018年至2020年,公司先后对刘慧、田高阳、冯物华、罗忠玉、秦岭等5

人进行股权激励,前期由柏建国、邓礼宽代被激励对象持有优电实业的财产份额,并于2020年11月解除代持。

(3)2020年12月,对陈玉龙等20名员工股权激励

2020年12月,柏建国、邓礼宽通过向陈玉龙等20名员工转让优电实业财

产份额进行了股权激励,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受让优电实业财产份受让价格(元/财产份序号受让人名称受让比例额(万元)额)

1陈玉龙20.6810.34%

2蒋春13.966.98%

3洪海丰8.274.14%

4卢州3.621.81%

5陈乃亮2.581.29%

6董远慧1.550.78%

7谢明涓1.030.52%

19.35

8谢辉雄1.030.52%

9刘寄0.780.39%

10刘成华0.780.39%

11张晨光0.780.39%

12李金辉0.780.39%

13刘兵0.520.26%

14周强乐0.520.26%

22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5陈力0.520.26%

16陈金明0.520.26%

17占丰林0.360.18%

18吴字强0.260.13%

19肖志永0.260.13%

20虞江0.260.13%

(4)2022年10月,对徐军等5名员工股权激励

2022年10月,柏建国、邓礼宽通过向徐军等5名员工转让优电实业财产份

额进行了股权激励,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受让优电实业财产份受让价格序号受让人名称受让比例额(万元)(元/财产份额)

1徐军3.63261.82%

2白锋1.03790.52%

3郭瑞0.2595196.550.13%

4蒋勇辉0.06490.03%

5邓勇0.25950.13%

(5)激励对象离职转让优电实业财产份额的情况

报告期初(2022年初)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员工冯物华、刘慧、田高阳、吴字强从公司离职后,按《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规定,将其持有的全部优电实业财产份额按原价转让给柏建国、邓礼宽,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转让方受让方转让时间转让财产份额转让价款

1柏建国0.91433.00

冯物华2020年3月16日

2邓礼宽0.91433.00

3柏建国6.85717.50

刘慧2022年3月11日

4邓礼宽6.85717.50

5柏建国4.57145.00

田高阳2022年3月11日

6邓礼宽4.57145.00

7柏建国0.12922.50

吴字强2022年7月4日

8邓礼宽0.12922.50

2、员工持股平台的人员构成

优电实业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14.68%的股份,优电实业的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其出资比例如下:

23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出资额(万间接持有发行人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比例限售期

元)股数(万股)上市之日起

1柏建国普通合伙人35.0717.54%81.107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2邓礼宽有限合伙人35.0717.54%81.107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3付财有限合伙人27.4313.71%63.4259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4陈玉龙有限合伙人20.6810.34%47.8089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5蒋春有限合伙人13.966.98%32.2709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6钟晓旭有限合伙人13.716.86%31.7099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7莫文祥有限合伙人9.144.57%21.1418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8洪海丰有限合伙人8.274.14%19.1235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9罗忠玉有限合伙人5.492.74%12.6849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10陈瑞有限合伙人3.661.83%8.4569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11覃继巧有限合伙人3.661.83%8.4569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12徐军有限合伙人3.631.82%8.40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13卢州有限合伙人3.621.81%8.3667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14陈乃亮有限合伙人2.581.29%5.9762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15秦岭有限合伙人1.830.91%4.2285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16董远慧有限合伙人1.550.78%3.5856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17白锋有限合伙人1.040.52%2.4003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18谢辉雄有限合伙人1.030.52%2.3906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19谢明涓有限合伙人1.030.52%2.3906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20张燕飞有限合伙人0.910.46%2.114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21李金辉有限合伙人0.780.39%1.793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22张晨光有限合伙人0.780.39%1.793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23刘成华有限合伙人0.780.39%1.7930

36个月

24刘寄有限合伙人0.780.39%1.7930上市之日起

24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出资额(万间接持有发行人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比例限售期

元)股数(万股)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25周强乐有限合伙人0.520.26%1.195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26陈金明有限合伙人0.520.26%1.195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27刘兵有限合伙人0.520.26%1.195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28陈力有限合伙人0.520.26%1.195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29占丰林有限合伙人0.360.18%0.8366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30邓勇有限合伙人0.260.13%0.6003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31郭瑞有限合伙人0.260.13%0.6003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32虞江有限合伙人0.260.13%0.5975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33肖志永有限合伙人0.260.13%0.5975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34蒋勇辉有限合伙人0.060.03%0.1498

36个月

合计200.00100.00%462.4800-

注1: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数=优电实业持股数量462.4800万股×优电实业合伙人出资比例;

注2:以上数据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

优电实业已就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事宜作出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议和实施情况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5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签署了《股权激励协议书》,正式授予公司股票期权。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基本要素

公司本次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系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制订,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基本要素方案内容激励对象人数89人

激励对象标准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监事。

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59.14万份,每份股票授予数量 期权行权后可获得 1股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股普通股。

授予日起至以下两个日期孰晚:(1)自授权日起12个月;(2)公司等待期完成上市之日。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届满之日36个月内分3期行权。第1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之日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行权比例为40%;第2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之日起12个行权安排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30%;第3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之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30%。

85元/股。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行权价格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激励对象承诺自行权之日起三年内不减持,同时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限售期

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股票期权激励计从期权授予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失效为止的期限。

划有效期

(2)行权价格

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85元/股,该行权价格参考发行人最近一次外部投资者增资价格83.33元/股后确定,行权价格高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

26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净资产。

(3)行权条件暨考核标准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收回注销。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A、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收回注销。

* 公司已完成 IPO;

27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考核目标参照公司战略目标,制定具体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行权比例

第1个行权期可行权日前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较2021年复

第1个行权期合增长率不低于30%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40%

2021年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第2个行权期可行权日前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较2021年复

第2个行权期合增长率不低于30%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30%

2021年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第3个行权期可行权日前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较2021年复

第3个行权期合增长率不低于30%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30%

2021年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历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影响后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期权行权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A、以上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则属于未达

到当年的期权行权条件,当年对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收回注销;B、以上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下,则达到公司级股票期权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

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行权。具体行权比例依据考核期公司业绩条件完成情况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综合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考核结果和个人考核可行权比例如下:

个人考核结果优秀良好达标不胜任

个人考核可行权比例100%80%50%0%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公司级股票期权行权比例×个人考核可行权比例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注销。

28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建立健全了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中、高级管理人员与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公司的凝聚力,增强了公司竞争力。结合公司实施的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公司树立了共同的企业经营发展目标,实现公司员工的个人收益、工作及绩效目标和未来几年股东、公司经营发展目标的统一,将有效推动公司落实中短期经营战略和业务发展策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后,将在各批次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内分摊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每个会计年度将会增加因实施股权激励确认的费用,因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将对公司的净利润有一定程度影响。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在2022年至2026年期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其中,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已确认股份支付费用288.96万元、563.88万元和298.36万元,预计2025年至

2026年期间分别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96.83万元、62.29万元,减少发行人未来期间的净利润。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授予股票期权总量,发行人不会因上市后期权行权而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股份支付费用的会计处理

(1)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股票期权于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22)

第0218号),2022年6月30日公司授予的59.14万份股票期权的理论价值为

1595.98万元。

(2)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

29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以授予日的情况为基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成本费用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授予的股票期权需摊销的总费用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数量(万份)

59.141595.98289.26573.80439.70222.7470.49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2022年12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黄金岩从公司离职,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06万份。

2023年3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陈华成从公司离职,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12万份。

2023年7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陈言富从公司离职;2023年8月,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曾黎臣从公司离职;2023年9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冯世贵从公司离职。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52万份。

2024年1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夏孟根从公司离职,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00万份。

2024年3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何舒健从公司离职,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30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案》,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06万份。

2024年7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叶佳谊从公司离职,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06万份。

2024年9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黄展泰从公司离职,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06万份。

本次注销完成后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2.26万份。本次注销后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份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摊销费用金额288.96563.88298.36196.8362.29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姓名股份数量占比股份数量占比限售期限

(股)(%)(股)(%)

一、限售流通股上市之日

柏建国810780025.74810780019.30起36个月上市之日

邓礼宽810780025.74810780019.30起36个月上市之日

优电实业462480014.68462480011.01起36个月

ABB E-mobility 上市之日

24570007.8024570005.85

AG 起 36个月上市之日

深圳阿斯特14181824.5014181823.38起12个月上市之日

小米智造13830004.3913830003.29起12个月上市之日

万帮新能源8400002.678400002.00起36个月上市之日

共青城追远7792212.477792211.86起12个月上市之日

上海中电投6000001.906000001.43起12个月

31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姓名股份数量占比股份数量占比限售期限

(股)(%)(股)(%)上市之日

中金浦成5844161.865844161.39起12个月上市之日

高新投正轩5844161.865844161.39起12个月上市之日

前海天同5144151.635144151.22起12个月上市之日

微禾致远5144151.635144151.22起12个月上市之日

何优4649351.484649351.11起12个月上市之日

星耀实业4536001.444536001.08起36个月上市之日

嘉兴融和660000.21660000.16起12个月民生证券优优绿能上市之日

战略配售1号集合--9486602.26起12个月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市高新投创业上市之日

--2232140.53投资有限公司起12个月广州工控资本管理上市之日

--3125000.74有限公司起12个月广东广祺柒号股权上市之日投资合伙企业(有--2455350.58起12个月限合伙)武汉光谷产业投资上市之日

--1674100.40有限公司起12个月上市之日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4381191.04起6个月

小计31500000100.003383543880.56-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

-39235629.34无限售期份

网上发行股份--424100010.10无限售期

小计--816456219.44-

合计31500000100.0042000000100.00-

注1:公司无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4:以上数据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 5:公司申报前 12个月新增股东为 ABB E-mobility AG和小米智造,针对申报前 12个月内新增股东,已根据其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36个月孰晚确定限售期限。对于申报前十二个月获得股份的股东 ABB E-mobility AG,其股份锁定期孰晚日为上市后36个月;对于申报前十二个月获得股份的股东小米智造,其股份锁定期孰晚日为上市后12个月。

32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14006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万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股)上市之日起36个

1柏建国810.780019.30月上市之日起36个

2邓礼宽810.780019.30月深圳市优电实上市之日起36个

3业合伙企业462.480011.01月(有限合伙)

ABB E-mobility 上市之日起 36个

4245.70005.85

AG 月深圳市优尼科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南上市之日起12个

5141.81823.38

山阿斯特创新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小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北京小上市之日起12个

6米智造股权投138.30003.29月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民生证券-兴

业银行-民生证券优优绿能上市之日起12个

794.86602.26

战略配售1号集月合资产管理计划万帮新能源投上市之日起36个

8资集团有限公84.00002.00月司北京追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共青城追远上市之日起12个

977.92211.86

二期创业投资月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中电投融上市之日起12个

1060.00001.43

和股权投资基月

33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持股数量(万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股)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2926.646369.68-

注1: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

注 2:对于申报前十二个月获得股份的股东 ABB E-mobility AG,其股份锁定期孰晚日为上市后36个月;对于申报前十二个月获得股份的股东小米智造,其股份锁定期孰晚日为上市后12个月。

七、本次发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一)投资主体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民生证券优优绿能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优优绿能

1号资管计划”)。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由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二)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具体名称:民生证券优优绿能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备案时间:2025年4月3日

产品编码:SAWL89

募集资金规模:8500.00万元

认购规模上限:8500.00万元

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优优绿能1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34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实缴金额资管计划份用工合同序号姓名职务员工类别(万元)额持有比例所属单位高级管理

1柏建国董事长、总经理3300.0038.82%优优绿能

人员高级管理

2邓礼宽董事、副总经理3300.0038.82%优优绿能

人员

副总经理、海外销售高级管理

3陈玉龙200.002.35%优优绿能

部总经理人员高级管理

4蒋春董事会秘书200.002.35%优优绿能

人员高级管理

5陈乃亮财务总监200.002.35%优优绿能

人员

6徐军人力资源总监200.002.35%核心员工优优绿能

7卢州国内销售部总经理200.002.35%核心员工优优绿能

8任祖德产品线总监200.002.35%核心员工优优绿能

9刘寄国内销售部副总经理100.001.18%核心员工优优绿能

10洪海丰海外销售部副总经理100.001.18%核心员工优优绿能

11董远慧海外销售部副总经理100.001.18%核心员工优优绿能

监事会主席、研发部

12付财100.001.18%核心员工优优绿能

副总监北京分公司研发中心

13白锋100.001.18%核心员工优优绿能

总监

14张燕飞研发部项目经理100.001.18%核心员工优优绿能

15郭瑞财务副总监100.001.18%核心员工优优绿能

合计-8500.00100.00%--

注:1、优优绿能1号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八、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民生证券优优绿能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94.86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3%;其他参与战略配

35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94.8659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3%。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89.7319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8.07%。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机构类型限售期

号的投资者名称(股)(元)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

122321419999974.4012个月

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业务具有战略

231250028000000.0012个月

公司合作关系或长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期合作愿景的

324553521999936.0012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型企业或其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下属企业

416741014999936.0012个月

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5优优绿能1号资管计划94866084999936.0012个月

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1897319169999782.40-

36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050.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89.60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1)11.5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5.3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01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37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94.86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

配售股份数量为94.8659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3%。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1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89.7319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8.07%。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0.2681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608.2681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7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52.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9.29%。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860.2681万股。

根据《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0162.95536倍,高于

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172.1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36.1681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0.7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24.1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9.3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65595188%,申购倍数为6038.82280倍。

根据《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T+2日)结束。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4190519股,认购金额

38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75470502.40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50481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股份数量4361681股,认购金额390806617.60元,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0股。前述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50481股,包销金额为4523097.60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比例为0.48%。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40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4379.14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5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

(2025)第 441C000158 号)。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为9700.86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不含增值税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7526.40

律师费用65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100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01.38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23.08

合计9700.86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9.24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4379.14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44.48元(按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9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6.10元(按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40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5)第 441A00386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至2024年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3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1-3月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 441A020759 号)。公司 2025 年 1-3 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及 2025 年 1-6 月预计业绩情况等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十七、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41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募集资金账户开设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银行名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4403041060000266939光明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4403041060000268257光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443066596015003237895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757579928706光明支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事项;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42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43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伟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联系电话:021-60453962

传真:021-33827017

保荐代表人:陈耀、张腾夫

联系人:陈耀、张腾夫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上市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因此,保荐人同意保荐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

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陈耀、张腾夫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陈耀,现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主持和参与金轮股份 IPO 项目、云

44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铝股份非公开发行、金轮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景旺电子 IPO、广东骏亚 IPO、康

华生物 IPO、明阳电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广东骏亚非公开发行、迅捷兴

IPO等项目,以及多家公司的尽职调查及前期辅导工作。

张腾夫,现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广东骏亚重大资产重组、金轮股份可转债、明阳电路可转债、迅捷兴 IPO、三孚新科 IPO、兴森科技非公开

发行等项目,以及多家公司的尽职调查及前期辅导工作。

45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柏建国、邓礼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5年12月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应相应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适用),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5、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46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

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票。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所获资金将归发行人所有;

发行人有权从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股利中暂扣与违规减持所获资金相等的金额,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所获资金上交发行人为止。”(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柏建国、邓礼宽就股份锁定期的相关事宜,在原股份锁定期相关承诺的基础上,补充承诺如下: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含50%,下同)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

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优电实业、星耀实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柏建国控制的优电实业、星耀实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25年12月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

47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应相应调整)。

3、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

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4、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

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票。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柏建国的一致行动人优电实业和星耀实业

就股份锁定期的相关事宜,在原股份锁定期相关承诺的基础上,补充承诺如下: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含50%,下同)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

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万帮新能源承诺

公司股东万帮新能源承诺:

48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看好发行人及其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在承

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原则上将继续持有发行人股份;在确有资金需求或其他投资安排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其他融资渠道等情况,审慎决定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

3、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

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4、申报前一年内新增股东承诺

发行人申报前一年内新增股东包括小米智造和 ABB E-mobility AG。

(1)小米智造

发行人申报前一年内新增股东小米智造承诺:

“1、自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自发行人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之日(2022年6月8日)起36个月内或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

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49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ABB E-mobility AG

发行人股东 ABB E-mobility AG承诺:

“1、本企业持有发行人2457000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看好发行人及其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在承

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原则上将继续持有发行人股份;在确有资金需求或其他投资安排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其他融资渠道等情况,审慎决定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

3、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

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企业将按照公开承诺事项中未履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承担责任。”

5、其他股东承诺

(1)深圳阿斯特、共青城追远、前海天同、微禾致远、上海中电投、嘉兴融和

发行人其他股东深圳阿斯特、共青城追远、前海天同、微禾致远、上海中电

投、嘉兴融和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

50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2)中金浦成

发行人其他股东中金浦成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

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高新投正轩

发行人其他股东高新投正轩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

51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诺。

2、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

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何优

发行人其他股东何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

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所获资金将归发行人所有;

发行人有权从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股利中暂扣与违规减持所获资金相等的金额,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所获资金上交发行人为止。”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触发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启动条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该预案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履行相关各

52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项义务。

对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也将要求其按照《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其他相关事宜,公司制定预案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导致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则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股价稳定措施的顺序和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

(一)公司回购股票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

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公司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下履行上述回购义务:

53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3、单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净利润的20%;

4、同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0%;

5、公司按上述条件实施回购后三个月内再次出现触发回购情形的,在该三

个月内不再履行回购义务。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具体的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增持公司股份。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下履行上述增持义务:

1、公司已采取回购公众股措施,但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4、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

一年度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税后)的20%;

54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5、同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税后)的50%。

6、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按上述条件实施增持后三个月内再次出现触

发增持情形的,在该三个月内不再履行增持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公告的3个交易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启动

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增持公司股份。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下履行

上述增持义务:

1、公司已采取回购公众股措施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已采取增持股份措施,但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4、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或津贴总和(税后)的20%。

5、同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或津贴总和(税后)的30%。

6、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上述条件实施增持后三

个月内再次出现触发增持情形的,在该三个月内不再履行增持义务。

55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公告的3个交易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敦促并确保该等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稳定股价预案方面的相应承诺要求。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成就后、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前,若公司股票连续

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可取消实施本

次股价稳定措施。

在股价稳定措施实施过程中,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可停止实施本次股价稳定措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柏建国、邓礼宽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触发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启动条件,本人将在相关决议中以投赞成票的形式促使发行人严格执行该预案的相关内容,并且本人将严格履行该预案下与本人有关的各项义务。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相应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股利,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相应的增持义务为止。”

3、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非独立董事柏建国、邓礼宽、钟晓旭,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陈玉龙、蒋春、陈乃亮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触发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

56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价的预案》的启动条件,本人将在相关决议中以投赞成票或其他形式促使发行人严格执行该预案的相关内容,并且本人将严格履行该预案下与本人有关的各项义务。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相应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直至本人履行相应的增持义务为止。”

(三)关于信息披露瑕疵回购及损失赔偿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股份发行价格(如有除权除息等事项,则按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

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柏建国、邓礼宽承诺:

“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促成发行人及时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股份发行价格(如有除权除息等事项,则按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

57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相应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股利,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相关的承诺义务为止。”

3、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柏建国、邓礼宽、钟晓旭、张媛媛、曹松涛,监事莫文祥、付财、曹阳,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陈玉龙、蒋春、陈乃亮承诺:

“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相应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直至本人履行相关的承诺义务为止。”

4、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承诺:

“本保荐机构为优优绿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保荐机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本保荐机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58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律师信达律师事务所承诺: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而遭受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及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及验资复核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优优绿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为优优绿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优优绿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公司为优优绿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59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启动股票回购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柏建国、邓礼宽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启动股票回购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将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公司整体竞争实力。根据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正常运营后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相应提高。本次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回报股东。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上市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

则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

60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加大流程优化和降本增效力度

公司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进一步推进精细化管理,持续推行全面预算管理,从生产技术指标、运营管理等方面对标先进企业;优化信息化系统,动态调整产品库存,强化营销策略,降低生产成本,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4、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制定了《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5、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

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61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柏建国、邓礼宽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如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

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柏建国、邓礼宽、钟晓旭、张媛媛、曹松涛,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陈玉龙、蒋春、陈乃亮承诺:

“1、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

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62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如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七)中介机构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承诺:

“本保荐机构为优优绿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保荐机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本保荐机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信达律师事务所承诺: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而遭受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63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及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及验资复核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优优绿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为优优绿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优优绿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公司为优优绿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柏建国、邓礼宽承诺: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

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有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亦未投资或任职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其他企业;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将

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

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也不投资或任职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产品或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其他企业;

(3)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来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且拓展后的产

品与业务范围和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

在产品或业务方面存在竞争,则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

64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积极采取下列措施的一项或多项以避免同业竞争的发生:

1)停止生产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

3)将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纳入发行人的经营体系;

4)将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经营。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利益及其他发行人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同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九)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柏建国、邓礼宽承诺:

“(1)本人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的近亲

属/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商业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通过与发行人签订正式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使交易在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下进行。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

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切实维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实际利益;

(4)本人保证不利用自身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利益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及本人近亲属遵守上述四项承诺。如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控

65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利益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柏建国、邓礼宽、钟晓旭、张媛媛、曹松涛,监事莫文祥、付财、曹阳,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陈玉龙、蒋春、陈乃亮承诺:

“(1)本人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的近亲

属/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商业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通过与发行人签订正式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使交易在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下进行。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

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切实维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实际利益;

(4)本人保证不利用自身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利益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在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及本人近亲属遵守上述四项承诺。如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利益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优电实业承诺

优电实业承诺:

“(1)本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控

66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商业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通过与发行人签订正式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使交易在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下进行。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切实维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实际利益;

(4)本企业保证不利用自身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利益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在本企业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企业将督促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遵守上述四项承诺。如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利益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星耀实业承诺

星耀实业承诺:

“(1)本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商业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通过与发行人签订正式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使交易在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下进行。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切实维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实际利益。

(4)本企业保证不利用自身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利益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在本企业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本企业将督促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遵守上述四项承诺。如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利益或其他股东的合法

67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权益受到损害,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万帮新能源承诺

万帮新能源承诺: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优优绿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未披露的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商业原则,通过与优优绿能签订正式协议,确保交易价格公允,且在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下进行。

3、本企业保证不利用自身在优优绿能的地位和影响,损害优优绿能利益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承诺在本企业作为优优绿能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6、ABB E-mobility AG 承诺

ABB E-mobility AG承诺:

“1、本企业与优优绿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商业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通过与优优绿能签订正式协议,确保交易价格公允,且在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下进行。

3、本企业保证不利用自身在优优绿能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优

优绿能利益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企业承诺在本企业作为优优绿能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优优绿能利益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ABB E-mobility Holding Ltd承诺

ABB E-mobility Holding Ltd承诺:

68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本企业、Power One Italy S.p.a.、ABB EVI S.p.A.、ABB Sp.zo.o.、ABB E-MOBILITY S.p.A.、深圳 ABB电动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联桩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上海 ABB联桩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厦门 ABB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相关企业”)与优优绿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相关企业将

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商业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通过与优优绿能签订正式协议,确保交易价格公允,且在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下进行。

3、本承诺在本企业作为优优绿能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十)股东信息专项承诺

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事宜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股东均具备持有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三)发行人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

“1、公司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应当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

69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如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的除外),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柏建国、邓礼宽承诺:

“1、本人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应当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如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的除外),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股利,直至本人履行相关的承诺义务为止。”

3、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董事柏建国、邓礼宽、钟晓旭、张媛媛、曹松涛,监事莫文祥、付财、曹阳,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陈玉龙、蒋春、陈乃亮承诺:

“1、本人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应当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如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的除外),发行人有权相应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直至本人履行相关的承诺义务为止。”

4、其他承诺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深圳阿斯特、共青城追远、微禾致远、前海天同、嘉兴融和、上海中

电投、万帮新能源、何优、优电实业、星耀实业

70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深圳阿斯特、共青城追远、微禾致远、前海天同、嘉兴融和、上海中电投、

万帮新能源、何优、优电实业、星耀实业承诺:

“1、本人/本企业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本企业应当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如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的除外),发行人有

权暂扣应向本人/本企业支付的现金股利,直至本人/本企业履行相关的承诺义务为止。”

(2)ABB E-mobility AG

ABB E-mobility AG承诺:

“1、本企业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企业应当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如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的除外),本企业将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高新投正轩

高新投正轩承诺:

“1、本人/本企业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本企业应当尽可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中金浦成

71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中金浦成承诺:

“1、本企业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本企业应当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如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的除外),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企业支付的现金股利,直至本企业履行相关的承诺义务为止。”

(5)小米智造

小米智造承诺:

“本人/本企业应当尽合理努力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上述约束措施,直至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履行完毕,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

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

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以下无正文)

72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3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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