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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03 00:00 查看全文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优优绿

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优绿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股本后续变动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466号文注册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500000股,于2025年6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42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816456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9.44%。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383543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0.56%。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完成行权,行权数量53128股,公司股本增加至4205312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4381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4%。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12月5日上市流通。

1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438119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4%,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4.17%。”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4381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6825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限售股类型限售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4381191.04438119

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2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份性质占总股本的数量(股)(股)(+-)占总股本数量(股)比例的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3388856680.59%-4381193345044779.54%股非流通股

首发后限售股23885665.68%-43811919504474.63%

首发前限售股3150000074.91%03150000074.91%

高管锁定股00.0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

816456219.41%438119860268120.46%

通股

三、总股本42053128100.00%——42053128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

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陈耀张腾夫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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