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注销148072份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41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期行权的共计148072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松涛张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