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91证券简称:肯特股份公告编号:2025-041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9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滨溪大道106号南京肯特
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文光先生。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9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06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46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88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28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5%。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见
证律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0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5%;反对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5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585%;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47%;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0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7%;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5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262%;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61%;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0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7%;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5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262%;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61%;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10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7%;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5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262%;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61%;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0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5%;反对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3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055%;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01%;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64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0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9%;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5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984%;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40%;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77%。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0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3%;反对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623%;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01%;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0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9%;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5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984%;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40%;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0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5%;反对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34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65%;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9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选举陈朝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律师、谢文武律师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认为,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