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91 证券简称:肯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4.56元/股调整为14.48元/股。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肯特股份”)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6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16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拟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四)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6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2026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9月1日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公司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87484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9月8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中派息的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因此,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调整的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调整前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每股现金红利=14.56元/股-0.08
元/股=14.48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的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的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的原因、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尚需依法履行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信息披露义务。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