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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591证券简称:肯特股份公告编号:2026-024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滨溪大道106号南京肯特

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文光先生。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240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5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232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44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见证律

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4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51%;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4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51%;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4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51%;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4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7%;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3.4811%;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情况及2026年预计薪酬、津贴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83%;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811%;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杨文光、胡亚民、杨烨、陈朝曦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2998650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4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51%;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24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51%;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杨文光先生、胡亚民先生、潘国光先生、杨烨女士、陈朝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8.01、《关于选举杨文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32930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8.02、《关于选举胡亚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32930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8.03、《关于选举潘国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32930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8.04、《关于选举杨烨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232930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8.05、《关于选举陈朝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32930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高允斌先生、杨春福先生、严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9.01、《关于选举高允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32930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9.02、《关于选举杨春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32930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9.03、《关于选举严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32930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常桂铷律师、崔洋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认为,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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