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91证券简称:肯特股份公告编号:2026-017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6名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文光先生、胡亚民先生、潘国光先生、杨烨女士、陈朝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高允斌先生、杨春
福先生、严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高允斌先生、杨春福先生、严兵先生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高允斌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按照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董事经股东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全体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全体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工作,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文光先生,男,195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氟塑料加工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江苏省复合材料学会副理事长,南京先进复合材料产业化促进协会副理事长,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生导师。曾先后成功主持和领导多项国家、省、市科学研究项目和自选研究项目,研发成果先后获得中国优秀专利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曾任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三所助理工程师及工程师、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五所高级工程师、副所长、所长;现任公司董事
长、南京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三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目前,杨文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9998000股,通过南京三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59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205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7%。杨文光先生与公司董事、总经理杨烨女
士系父女关系,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朝曦先生系舅甥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条、第3.2.4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胡亚民先生,男,195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曾任湖南省衡南县工程公司工人及技术员、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第三研究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所长、所长;深圳市春华达
光导纤维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金台纤维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南京斯贝尔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截至目前,胡亚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7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6%。
胡亚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潘国光先生,男,195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上海耀华玻璃厂科技中心技术员、上海耀华玻璃厂科技中心工程师及外事办首席翻
译、上海天人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国际贸易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上海如在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
截至目前,潘国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6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
潘国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杨烨女士,1981年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本公司国际事业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3S PLASTICSLLC 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杨烨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7100股,通过南京三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9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杨烨女士与公司董事长杨文光先生系父女关系,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朝曦先生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朝曦先生,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公司采购部职员、销售部职员、销售部主管、销售部副经理、销售部经理、销售总
监、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朝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96400股,通过南京三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69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陈朝曦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杨文光先生之外甥,与公司董事、总经理杨烨女士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高允斌先生,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位。曾任江苏淮阴财经学校教师、下属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江苏省税务事务所副所长、江苏苏瑞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天赋国瑞兴光(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南京国瑞兴光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沃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高允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严兵先生,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苏州市玮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主管、苏州思睿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兼体系部经理、苏州兆丰塑胶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江苏领
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江苏澳盛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江苏
集萃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常州碳锋复合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纬恩复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严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
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杨春福先生,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任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沈苏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目前,杨春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