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95证券简称:太力科技公告编号:2025-044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
3. 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湖滨北路 40号 A栋 304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石正兵先生7.会议召集和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太力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67876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865%。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286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0%。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76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0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196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196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9%。
3.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视频或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
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陆中涛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850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3%;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2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0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334%;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43%;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市场主体变更备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851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1%;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1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426%;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4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1%。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847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2%;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7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484%;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43%;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3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73%。
2.《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851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1%;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1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426%;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4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1%。
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844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6%;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4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770%;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43%;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86%。
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840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7%;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0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829%;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43%;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
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28%。
5.《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名称为<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67844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6%;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4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770%;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43%;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86%。
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844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6%;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4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770%;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43%;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86%。
7.《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844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6%;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4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770%;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5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43%;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86%。
8.《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名称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7844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6%;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4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770%;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43%;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8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844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6%;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4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770%;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43%;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8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840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1%;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6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0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435%;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8%;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晓明、黄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太力科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