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95证券简称:太力科技公告编号:2026-018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
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太力科技”)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行调整。
主要调整如下:(1)减少“太力武汉生产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12000.00万元;(2)新增募投项目“纳米谷产业园研发及生产建设项目”,计
划总投资30136.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9380.80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解决;(3)变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并将该项目合并至新增募投项目“纳米谷产业园研发及生产建设项目”统筹建设。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8号)文件批复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7070000股,发行价格为 17.0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6154.3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952.07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5月14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
1字(2025)第 441C000121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项目投资已使用募集项目投资进度号总额资金金额
1太力武汉生产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17951.771738.489.68%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380.80139.561.89%
3信息系统升级项目4819.501114.0423.12%
4补充流动资金6800.003987.4658.64%
合计36952.076979.5418.89%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深耕粤港澳大湾区产业集群、优化产能布局及中长期经营发展规划,结合募投项目“太力武汉生产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公司经审慎研究与充分论证,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从募投项目“太力武汉生产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中调剂出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用于实施公司新增募投项目“纳米谷产业园研发及生产建设项目”。前述新增募投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宜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宜尚”)
及全资孙公司中山市简居家庭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简居”)共同实施。
本次变更前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2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前)(调整后)序号项目名称金额(万元)比例金额(万元)比例太力武汉生产及物流
117951.7748.58%5951.7716.11%
中心建设项目纳米谷产业园研发及
2--19380.8052.45%
生产建设项目
2.1研发中心建设7380.8019.97%7380.8019.97%
2.2厂房建设--8500.0023.00%
2.3简居扩产--3500.009.47%
3信息系统升级项目4819.5013.04%4819.5013.04%
4补充流动资金6800.0018.40%6800.0018.40%
合计36952.07100.00%36952.07100.00%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研发资源,强化研发与生产制造的协同联动效应,提升研发成果产业化转化效率,结合公司纳米谷产业园整体建设规划及经营发展实际,公司经审慎研究、充分论证后,拟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相关事项进行调整:一是将该项目实施地点由原规划地点武汉市变更至中山市纳米谷产业园内;二是调整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原实施主体武汉太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太力”)与太力科技,变更为太力科技;三是将该项目合并至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纳米谷产业园研发及生产建设项目”。本次变更仅涉及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建设内容及预期建设目标均保持不变,不会对项目实施进度、预期效益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项目的具体变更如下:
3变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武汉国家航天基地,地块东至航位于中山市石岐区民盈路1号的
实施地点天六路,西至航天五路,南至航石岐创业园天北路,北至星谷大道武汉太力技术有限公司实施主体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原因
1.原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优化需求
(1)原“太力武汉生产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宗地西南角现有一
处加油站,项目整体设计方案需结合宗地实际现状进一步优化调整;与此同时,项目西侧航天五路配套桥梁及星谷大道非机动车出入口尚未建设完工,项目出入口规划需与周边配套设施建设进度相匹配,进而导致项目整体建设及资金投入进度有所延迟。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审慎评估后决定从该项目调剂
12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向更具发展潜力的中山市纳米谷产业园研发及生产建设项目。调整后,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951.77万元,将继续用于符合公司战略的核心建设内容。
(2)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更好地整合公司研发资源、贴近核心生产基地,提升研发与产业化协同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中山市纳米谷产业园内,合并至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纳米谷产业园研发及生产建设项目”统筹实施,实现研发与生产的深度联动。本次调整后,研发中心建设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均保持不变。
2.新增募投项目的战略必要性
公司于2025年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取得中山市石岐创业园房地产,规划建设纳米谷产业园,该园区是公司布局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域、强化本土制造与研发能力的关键载体。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纳米谷产业园研发及生产建设项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4(1)依托中山本地成熟的新材料产业集群、高效物流网络及人才资源,深
化与暨南大学等高校的产学研合作,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与技术创新,降低生产与物流成本,提升供应链稳定性;
(2)整合总部办公、生产制造、研发创新、校企联合实验室等功能,实现
集约化管理,提升运营效率;
(3)为公司未来产能扩张、新品研发、市场拓展及与高校开展深度科研合
作提供空间支撑,增强核心竞争力。
3.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考量
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将直接投向已取得土地权属的纳米谷产业园,避免原项目延期导致的资金闲置风险,同时通过厂房建设及扩产等具体投入,快速形成产能与效益,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仅优化投向结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产业发展规划及各募投项目实际推进情况,为进一步优化募集资金投向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贴近核心生产基地布局产能与研发资源,强化产销研一体化协同效应,公司审慎调整相关募投项目:一是从“太力武汉生产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调剂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用于新增“纳米谷产业园研发及生产建设项目”;二是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调整
至中山市纳米谷产业园内,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调整,并将该项目合并至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纳米谷产业园研发及生产建设项目”统筹实施。
五、新增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纳米谷产业园研发及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宜尚
科技有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中山市简居家庭用品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广东省中山市
4.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
55.项目建设内容:
(1)研发中心建设:由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合并至本项目,仅涉及原
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调整,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建设内容及预期建设目标均保持不变;
(2)厂房建设:包括魔术搭扣车间、柔性复合基材车间、多功能表面涂层
材料车间、材料仓库建设;
(3)简居扩产:传统业务设备的升级改造。
6.项目投资金额及投资结构:本项目总投资30136.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
金19380.80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解决。项目建设期统筹推进,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设备购置与安装调试、配套建设等阶段,具体投资构成如下(单位:万元):
序名称拟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投资比例号
1厂房建设19255.208500.0067.03%
2简居扩产3500.003500.0010.61%
3研发中心建设7380.807380.8022.37%
合计30136.0019380.80100.00%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公司将结合整体产能规划及园区建设节奏,分阶段推进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投产运营,有序完成项目建设,保障按期投产并形成产能效益,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
1.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1)契合国家战略导向,赋能先进制造与新材料产业升级
国家将新材料、智能家居及先进制造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方向,先后出台多项政策鼓励轻量化复合新材料、智能收纳装备等领域技术创新与产能提升。
公司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长期深耕家居收纳与高性能纳米复合新材料领域,已突破真空密封、轻量化复合膜等多项核心技术。当前我国正处于制造业转型升
6级、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阶段,本项目通过建设纳米谷产业园,整合研发、制
造与运营资源,提升智能化生产与绿色制造水平,将进一步强化公司在核心领域的技术壁垒,助力提升我国家居收纳与复合新材料产业基础能力,推动产业链协同高质量发展。
(2)核心材料自主量产,助力公司 B端业务规模化发展
落实公司战略升级的发展规划,补齐核心基材规模化制造的短板。当前公司依托自主研发的智能纳米流体材料、柔性复合基材、蘑菇搭扣、多功能表面涂层
材料等核心技术,将陆续切入军警防护、机器人防护、应急防护、商业航天、汽车等高景气 B端赛道,下游客户需求快速增长,现有产能难以匹配批量交付与定制化开发需求。本项目建成后,将实现上述材料及配件的自主可控量产,强化“核心基材+解决方案”一体化供给能力,稳固技术领先优势,高效响应头部产业客户批量订单,赋能高端制造与特种防护领域产业升级,进一步打开业绩增长空间,符合公司长期战略与行业发展趋势。
(3)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运营效率
“太力武汉生产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受宗地西南角规划加油站、西侧配套交通设施未建成等因素影响建设有所放缓,存在募集资金闲置风险;同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与地点分散,研产协同效率不足。本项目通过调整募集资金投向,将资源集中于中山总部,实现研发、生产、物流与总部管理一体化运营,可显著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研发成果产业化转化效率,强化公司在核心区域的产业布局优势,为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1)政策可行性
本项目聚焦新材料、高端制造等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符合中山市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及科技创新的产业规划与扶持政策。项目用地为公司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取得,权属清晰,已完成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与实施基础,能够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7(2)技术与运营可行性
公司以高性能纳米材料为核心,拥有多年技术积累与成熟的生产管理经验,已形成完善的研发体系与质量管控体系。本项目依托现有技术储备与人才团队,将研发中心与生产基地统筹建设,可实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的无缝对接,加速新品迭代与工艺优化。同时,项目实施主体具备丰富的园区建设与运营管理经验,能够有效保障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及投产运营等各环节有序推进。
(3)市场与财务可行性
下游高性能防护市场需求持续旺盛,公司凭借品牌优势、技术优势与渠道优势,将陆续与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合作关系,为项目产能消化提供坚实保障。项目总投资30136.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19380.80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解决,资金来源明确。项目建成后将通过产能释放、运营效率提升及研发成果转化实现稳定收益,预计可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与资产运营效率,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4)合规可行性
本项目变更及实施严格遵循《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合规性得到充分保障。
3.项目选址情况
选址在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民盈路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1458.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74351.88平方米,项目土地来源为公司通过拍卖方式获得。
(三)项目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市场风险及应对措施
若未来军警防护、机器人防护、应急防护等领域市场增速不及预期、行业竞
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在市场开拓、客户拓展方面进展不顺,可能导致新增产能无法充分消化。公司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建立完善的市场监测与快速响
8应机制;巩固存量市场,积极拓展增量市场;强化营销服务体系与品牌建设。
(2)管理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纳米谷产业园研发及生产建设项目投产后,公司的资产规模、生产体量及研发活动都将显著扩大,若公司的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及管理团队能力不能同步提升以适应规模的快速扩张,将可能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持续优化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加强管理团队建设与人才储备;升级信息化管理系统。
(3)技术风险及应对措施
高性能纳米材料、高端制造领域属于技术密集型领域,技术迭代速度快,若未来技术路线发生重大变革、公司研发进度滞后或关键技术人才短缺,可能面临技术迭代与竞争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完善创新机制;深化产学研合作与外部技术交流;加强技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保护。
(4)政策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主营业务及本项目产品高度契合国家新材料、先进制造业及粤港澳大湾
区发展的产业政策方向,长期受到国家鼓励与支持,目前政策环境总体有利,但需关注具体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环保及安全生产法规的调整与更新。公司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密切跟踪政策动态,及时调整项目实施计划;严格遵守各项法规标准,提前布局合规管控;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5)技术人员流失风险及应对措施
随着行业人才竞争加剧,特别是对兼具纳米材料技术与智能化生产背景的复合型人才争夺激烈,若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可能会对项目研发进度、技术保密和持续创新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构建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与长效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与文化氛围;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与知识管理。
(四)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整体建设周期为24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开工之日起计算,
9分阶段完成土建施工、装修改造、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生产及正式投产,具
体实施进度计划如下表:
建设期第一年建设期第二年项目
Q1 Q2 Q3 Q4 Q1 Q2 Q3 Q4厂房装修与建设(包含研发中心的建设)设备购置与安装调试员工招聘与培训
六、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系公司结合原募投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及中长期发展战略审慎作出。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本次调整,募集资金将新增投向实施条件更为成熟、推进效率更高的纳米谷产业园研发及生产建设项目,有利于化解原有项目建设放缓带来的资金闲置问题,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变更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并合并至新增募投项目“纳米谷产业园研发及生产建设项目”统筹实施,有助于强化研发与生产协同联动,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落地,契合公司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夯实主业产能与研发能力的整体战略布局。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方式解决,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其余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规模、新增募投项目及变更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并合并该项目至新增募投项
目统筹实施,系结合公司战略布局、项目实际进展及日常经营需要作出,决策依据充分、程序合规。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闲置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现有募投项目正常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强化研产协同,推进项目落地。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资金,内控及资金管控措施完备。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向、新增“纳米谷产业园研发及生产建设项目”及变更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并合并该
项目至新增募投项目统筹实施,是公司基于自身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优化及各募投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审慎作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本次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变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进度,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1董事会认为,结合公司产业发展战略、粤港澳大湾区产能布局及现有募投项
目实施进度,为进一步优化募集资金使用结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夯实研产一体化能力,公司拟调剂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纳米谷产业园研发及生产建设项目”,并同步调整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并合并该项目至新增募投项目统筹实施。本次调整有利于聚焦核心区域、释放产能优势、加快研发转化、降低运营成本,契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规定,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募投项目推进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并将持续加强募集资金全过程管理,稳步推进各募投项目实施,提升综合效益,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上述调整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太力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太力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太力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太力科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太力科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5.《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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