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力科技”、“公司”)持
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对太力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8号)文件批复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7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7.05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6154.3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952.07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5月14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
(2025)第 441C000121 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公司主体号开户主体银行账号账户用途账户状态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广东太力科交通银行中山华桂支行484601200013001502883存续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技集团股份
2有限公司交通银行中山华桂支行484601200015003273060纳米谷产业园研发及存续
生产建设项目序公司主体号开户主体银行账号账户用途账户状态
3交通银行中山华桂支行484601200015003300595信息系统升级项目新开立
4珠海华润银行中山分行2239021864700001信息系统升级项目拟注销
5珠海华润银行中山分行2239021864500002补充流动资金存续
6招商银行中山石岐科技支行760900678010008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存续
7武汉太力技交通银行中山华桂支行484601200013001502710
太力武汉生产及物流存续中心建设项目术有限公司
8招商银行中山石岐科技支行760901873110008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存续
中山宜尚科
9484601200015003274359纳米谷产业园研发及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中山华桂支行存续生产建设项目
中山市简居
10家庭用品有交通银行中山华桂支行484601200015003273136纳米谷产业园研发及存续
限公司生产建设项目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华桂支行开立了新的“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存放于旧专户(账号:2239021864700001)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为准)全部转存至新专户,并拟与新开户银行上级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拟将旧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239021864700001)注销,该专户对应的原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对应募投项账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目状态珠海华润银行股广东太力科技集信息系统升份有限公司中山2239021864700001拟注销团股份有限公司级项目分行对应募投项账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目状态交通银行股份有广东太力科技集信息系统升限公司中山华桂484601200015003300595新开立团股份有限公司级项目支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调整,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及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与新开户银行上级分行、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勇罗艳娟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