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太力科技股票代码:301595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Taili Technology Group Co.Ltd.(中山市石岐区湖滨北路40号之二前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二零二五年五月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特别提示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力科技”、“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25年5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四舍五入所致。
1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三)“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www.chinadaily.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四)“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2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本次发行价格为17.05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
引》(2023 年),太力科技所属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3.09 倍(截至 2025 年 4 月 29 日,T-4 日)。
截至 2025 年 4 月 29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对应的静态对应的静态
T-4 日收 2024 年扣 2024 年扣
市盈率-扣非市盈率-扣非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前后(元/股)(元/股)(元/股)(2024年)(2024年)
301193.SZ 家联科技 14.50 0.2969 0.0653 48.84 222.05
001368.SZ 通达创智 22.07 0.9023 0.8141 24.46 27.11
603615.SH 茶花股份 21.03 -0.1551 -0.1731 - -
平均值(剔除异常值)24.4627.11
数据来源:iFind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4 年扣非前/后 EPS=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3:2024年家联科技和茶花股份作为异常值在计算平均值时予以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17.0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1.5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4月29日(T-4 日)发布的“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3.09倍;低于可比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
静态市盈率27.1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828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2309910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33%。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17.05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另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4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章节,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产品研发与技术迭代风险
公司是一家从事收纳整理、户外防护用品及相关功能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公司产品要获得广大消费者的认可,除了需要具备基本的使用功能和质量要求之外,更重要的是在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情况下,在时尚性、功能性、健康性、环保性、趣味性等方面满足消费者日益变化的需求。因此,研发设计的水平、效率、适销性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经营成果。公司主要产品真空收纳袋的研发迭代周期在 9-12 个月左右,TPE 弹性体等功能材料的研发迭代周期在3-4年左右,若未来公司在研发过程中没有适时完成产品的更新迭代或者错误的预判消费者需求变化趋势,未能及时、准确地把握新技术或产品的发展动向或是新技术与产品研发完成后不符合市场需求,则研发迭代产品的周期会与市场更新脱节,技术储备无法持续为产品提供市场竞争力。发行人可能面临核心技术落后、产品升级迭代滞后和创新能力不足的风险,从而对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第三方电商平台经营风险
公司线上直销主要通过天猫、京东、拼多多、唯品会、抖音、亚马逊等电商
平台销售,线上第三方电商平台是公司最主要销售渠道。报告期内,公司线上直销模式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2725.52万元、57809.72万元、71384.1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74%、70.24%、70.88%。其中,公司在天猫平台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8523.21万元、26966.20万元、25570.93万元,占线上直销的比例分别为66.76%、46.65%、35.82%,公司在天猫平台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未来,如果该等电商平台的业务模式、经营策略或经营稳定性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天猫平台未来受平台流量下滑、新兴电商平台冲击等不利影响,则可能影响公司销售渠道,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电商平台费用大幅上涨的风险
公司主要通过天猫、京东、抖音、亚马逊等电商平台开展线上销售,报告期
5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内公司线上销售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9338.35万元、65370.47万元、81409.15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23%、79.43%、80.84%,占比较高。
目前,上述电商平台已逐渐发展成为成熟的开放电商平台,同时随着网购用户增量趋于稳定,互联网流量红利效应逐渐减弱,流量增速放缓,电商竞争加剧,一方面导致公司的线上销售收入增速有所放缓,另一方面电商平台商家的促销推广竞争日趋激烈,公司促销推广成本呈上升趋势。
此类电商平台对卖家在平台上销售商品会收取一定的平台服务费用,公司为扩大线上销售规模亦通过电商平台开展商品宣传、销售推广等活动,随着公司线上销售收入的不断增长,上述电商平台费用也随之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电商平台费用占线上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24%、33.99%、35.99%。若未来电商平台所收取的费用标准发生大幅上涨,或公司在上述电商平台的经营情况不及预期,促销推广成本进一步提高,且未能及时拓展其他新兴销售渠道,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四)市场空间拓展和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行业集中度低,生产厂商众多。目前,真空收纳袋市场规模突破20亿元,2021年至2023年公司在天猫平台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7.98%、22.24%、22.13%,公司市场占有率排名第1位;垂直墙壁置物产品市场规模超百亿元,2021年至2023年公司在天猫平台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40%、1.45%、1.44%,排名市场前5位;其他家居用品市场规模达数百亿元,
公司市场占有率约为0.2%,市场占有率仍较低。随着互联网电商销售模式正在发生持续、快速且深刻的行业变革,相较于中心化流量的天猫、京东等传统电商平台,抖音、拼多多等新兴平台呈现爆发式增长,网络流量入口呈现碎片化发展趋势,电商平台竞争品牌不断增加。虽然日益规模化生产要求生产企业具备较高的技术和资金实力,具有一定行业壁垒,但是巨大的行业市场,仍吸引许多新竞争者进入该行业,加剧本行业的市场竞争。尤其在其他用品市场领域,市场竞争者众多,公司起步较晚,市场占有率较低。未来,若公司在相关市场领域拓展不力,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蚕食,从而可能会导致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下降,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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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营业绩大幅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3785.14万元、83527.26万元、101962.39万元;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883.55万元、8495.77万元、8763.89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快速增长,主要系公司把握了电商发展趋势,利用多年积累的产品和品牌优势,实现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大幅增长。公司经营业绩受市场环境、原材料成本、股份支付、公司人员扩张和产品结构战略调整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未来国民经济复苏不达预期,或行业竞争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动,公司未来不能及时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将导致公司未来业绩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
7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25]308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484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太力科技”,证券代码为“301595”。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23099106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5年5月19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8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5月19日
(三)股票简称:太力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595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828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707000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3099106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85180894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
售安排: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获配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70.700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重要承诺事项”之“关于股份限售、减持安排及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重要承诺事项”之“关于股份限售、减持安排及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
9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263894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4%,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4.67%。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股东名称/姓名股份数量持股比例(非交易日顺延)
(股)(%)
石正兵6003000055.442028年5月19日
蔡小文39400003.642026年5月19日中山市魏力股权投资
38800003.582028年5月19日中心(有限合伙)
刘健37900003.502026年5月19日中山市新正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29300002.712028年5月19日伙)
首次公开张结燕20000001.852026年5月19日发行前已嘉兴栈道栈智股权投发行股份资合伙企业(有限合20000001.852026年5月19日伙)
邓志毅18000001.662026年5月19日
廖江6400000.592026年5月19日
饶志明1100000.102026年5月19日
陆中涛600000.062026年5月19日
刘晓乐300000.032026年5月19日
小计8121000075.00-民生证券太力科技战
首次公开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27070002.502026年5月19日发行战略管理计划配售股份
小计27070002.50-
10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股东名称/姓名股份数量持股比例(非交易日顺延)
(股)(%)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12638941.172025年11月19日首次公开
发行网上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1132360610.462025年5月19日
网下发行网上发行股份1177550010.882025年5月19日股份
小计2436300022.50-
合计108280000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以上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均为本次发行后数据。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通知》的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本次发行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致同审字(2025)第 441A002068 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495.77万元和8763.8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075.67万元和8567.8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
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除此之外,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2.1.2条第(一)项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11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Taili Technology Group Co.Ltd.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8121万元法定代表人石正兵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4月24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5月11日公司住所中山市石岐区湖滨北路40号之二前座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
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互联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制造;
经营范围农副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泵及真空
设备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户外用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真空收纳、壁挂置物、气调保鲜、户外装备、安全防护等多品类家主营业务
居收纳用品及相关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所属行业 计分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 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邮政编码528400
联系电话0760-28178888
传真号码0760-2817888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zs-taili.com/
电子信箱 zqb@tailigo.com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证券事务部者关系的部门
12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董事会秘书聂琴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0760-88723360
系部门联系电话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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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发行直接持合计持前总股持有序任职起止股数量间接持股数量股数量姓名职务本持股债券
号日期(万(万股)(万比例情况股)股)
(%)通过中山新正间接持有董事
2024.5.14-101.88万股、
1石正兵长、总6003.006130.5375.49无
2027.5.9通过中山魏力
经理间接持有
25.65万股
通过中山新正
董事、间接持有4.88
2024.5.14-
2饶志明副总经11.00万股、通过中46.760.58无
2027.5.9
理山魏力间接持
有30.88万股
2024.5.14-
3石维聪董事----无
2027.5.9
通过中山新正间接持有
副总经2024.5.14-20.51万股、通
4廖江64.00148.761.83无
理2027.5.9过中山魏力间
接持有64.25万股通过中山新正间接持有
财务总2024.5.14-19.53万股、
5王竑-59.380.73无
监2027.5.9通过中山魏力间接持有
39.85万股
独立董2024.5.14-
6朱娟----无
事2027.5.9
独立董2024.5.14-
7江绍基----无
事2027.5.9通过中山新正
监事会2024.5.14-
8王振昌-间接持有14.360.18无
主席2027.5.9
14.36万股
通过中山魏力
2024.5.14-
9阎云海监事-间接持有9.969.960.12无
2027.5.9
万股通过中山魏力
职工代2024.5.14-
10姜维-间接持有11.950.15无
表监事2027.5.9
11.95万股
董事会通过中山新正
秘书、2024.5.14-
11聂琴-间接持有12.210.15无
财务副2027.5.9
12.21万股
总监
14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石正兵直接持有公司6003.0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73.92%,通过持有中山新正34.77%的合伙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而
间接控制公司3.61%的股权;通过持有中山魏力6.61%的合伙份额并担任其执行
事务合伙人,进而间接控制公司4.78%的股权。石正兵直接和间接累计控制公司
82.31%的股权,且石正兵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实施重大影响和实际控制,石正兵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石正兵,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29001197003******,1970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3年4月至2021年5月担任中山市太力家庭用品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2021年5月至今担任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9月至2022年7月担任湖北太力家庭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9年8月至今担任湖北太力印务有限公司监事;
2012年12月至今担任中山市新正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10月至今担任中山市魏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1年至今担任中山市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人大代表;2013年至今担
任中山市石岐区工商联(商会)常务副主席;2014年至今担任广东省湖北商会常务副会长;2017年至今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广州地区校友会商会理事会会长;2020年至今担任中山市文化产业促进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等。2010年获得“中山市十大创新企业人物”奖、2015年入选湖北省重大人才工程“123企业家培育计划”、2016年荣获荆门市五一劳动奖章和荆门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21年获得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暨光彩事业贡献奖,2022年荣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并当选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24年荣获中山市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石正兵系公司的主要创始人、技术带头人,亦是公司多项核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15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为增加高级管理人员、员工的凝聚力及稳定性,公司通过设立中山新正和中山魏力两家员工持股平台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上述股权激励已实施完毕。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但尚未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
1、中山新正
企业名称中山市新正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055342286C
住所中山市石岐区湖滨北路40号之一(*幢二楼207)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正兵
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股权投资业务;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投资经营范围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金额9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12年9月20日合伙期限2012年9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16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中山魏力
企业名称中山市魏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55F23W93
住所中山市石岐区湖滨北路40号之一(*幢三楼306)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正兵
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股权投资业务;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投资
咨询(不含金融投资咨询;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经营范围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投资金额1558.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2日合伙期限2020年10月22日2040年10月22日
(二)员工持股平台的人员构成、出资比例、限售期等情况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中山新正和中山魏力的持股情况如下:
1、中山新正
中山新正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3.61%的股份,中山新正的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其出资比例如下:
间接持有发出资额(万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比例行人股数限售期
元)(万股)上市之日起
1石正兵普通合伙人312.9534.77%101.88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2廖江普通合伙人63.007.00%20.51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3王竑有限合伙人60.006.67%19.53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4龙光中有限合伙人60.006.67%19.53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5王振昌有限合伙人44.104.90%14.36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6石守亮有限合伙人42.004.67%13.67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7聂琴有限合伙人37.504.17%12.21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8宋耀洁有限合伙人34.803.87%11.3300
36个月
9潘峰有限合伙人30.003.33%9.7700上市之日起
17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间接持有发出资额(万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比例行人股数限售期
元)(万股)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10金星有限合伙人21.002.33%6.84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11钦黎明有限合伙人20.102.23%6.54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12陆中涛有限合伙人18.752.08%6.10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13饶志明有限合伙人15.001.67%4.88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14陈冬霞有限合伙人9.001.00%2.93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15杨敏华有限合伙人9.001.00%2.93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16颜克勤有限合伙人9.001.00%2.93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17卢善光有限合伙人7.500.83%2.44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18杨强辉有限合伙人7.500.83%2.44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19佘映红有限合伙人7.500.83%2.44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20陈晋怀有限合伙人7.500.83%2.44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21赵丹凤有限合伙人7.500.83%2.44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22刘紫妍有限合伙人7.500.83%2.44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23林彩云有限合伙人7.500.83%2.44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24陈家裕有限合伙人6.600.73%2.15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25李秋霞有限合伙人6.600.73%2.15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26瞿舜杰有限合伙人6.000.67%1.95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27兰丽引有限合伙人6.000.67%1.95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28黄琼有限合伙人6.000.67%1.95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29潘嘉文有限合伙人6.000.67%1.95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30邓敏儿有限合伙人6.000.67%1.95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31梁航志有限合伙人3.700.41%1.2000
36个月
18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间接持有发出资额(万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比例行人股数限售期
元)(万股)上市之日起
32刘家麒有限合伙人3.600.40%1.17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33陈连伟有限合伙人3.000.33%0.98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34高晗有限合伙人3.000.33%0.98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35徐传勇有限合伙人3.000.33%0.98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36汪建辉有限合伙人1.800.20%0.5900
36个月
合计900.00100.00%293.0000-
2、中山魏力
中山魏力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4.78%的股份,中山魏力的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其出资比例如下:
间接持有发出资额(万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比例行人股数限售期
元)(万股)上市之日起
1石正兵普通合伙人103.006.61%25.65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2廖江有限合伙人258.0016.56%64.25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3王竑有限合伙人160.0010.27%39.85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4饶志明有限合伙人124.007.96%30.88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5宋耀洁有限合伙人82.005.26%20.42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6刘晓乐有限合伙人70.004.49%17.43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7金星有限合伙人68.004.36%16.93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8陆中涛有限合伙人60.003.85%14.94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9李斌有限合伙人56.003.59%13.95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10姜维有限合伙人48.003.08%11.95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11阎云海有限合伙人40.002.57%9.96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12杨宏生有限合伙人40.002.57%9.9600
36个月
13李桃有限合伙人40.002.57%9.9600上市之日起
19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间接持有发出资额(万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比例行人股数限售期
元)(万股)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14梁明婉有限合伙人40.002.57%9.96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15郑衍彤有限合伙人40.002.57%9.96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16吴晓璇有限合伙人30.001.93%7.47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17袁彬有限合伙人26.001.67%6.47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18周玲有限合伙人20.001.28%4.98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19苏秋菊有限合伙人20.001.28%4.98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20汪建辉有限合伙人20.001.28%4.98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21陈金勇有限合伙人20.001.28%4.98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22罗淑雯有限合伙人20.001.28%4.98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23郝凌云有限合伙人20.001.28%4.98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24韩露露有限合伙人18.001.16%4.48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25雷建勇有限合伙人12.000.77%2.99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26李京根有限合伙人12.000.77%2.99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27李文俊有限合伙人12.000.77%2.99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28潘倩晴有限合伙人11.000.71%2.74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29梁航志有限合伙人10.000.64%2.49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30汤秋萍有限合伙人10.000.64%2.49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31招泳诗有限合伙人10.000.64%2.49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32钦黎明有限合伙人10.000.64%2.49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33李宏运有限合伙人8.000.51%1.99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34王能进有限合伙人8.000.51%1.99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35李明春有限合伙人8.000.51%1.9900
36个月
20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间接持有发出资额(万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比例行人股数限售期
元)(万股)上市之日起
36周雪有限合伙人8.000.51%1.99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37林春爱有限合伙人8.000.51%1.9900
36个月
上市之日起
38王创镕有限合伙人8.000.51%1.9900
36个月
合计1558.00100.00%388.0000-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姓名股份数量占比股份数量占比限售期限备注
(股)(%)(股)(%)
一、限售流通股自上市之
石正兵6003000073.926003000055.44日起锁定-
36个月
自上市之
蔡小文39400004.8539400003.64日起锁定-
12个月
自上市之中山市魏力股权投资
38800004.7838800003.58日起锁定-中心(有限合伙)
36个月
自上市之
刘健37900004.6737900003.50日起锁定-
12个月
中山市新正股权投资自上市之管理中心(有限合29300003.6129300002.71日起锁定-伙)36个月自上市之
张结燕20000002.4620000001.85日起锁定-
12个月
嘉兴栈道栈智股权投自上市之资合伙企业(有限合20000002.4620000001.85日起锁定-伙)12个月自上市之
邓志毅18000002.2218000001.66日起锁定-
12个月
自上市之
廖江6400000.796400000.59日起锁定-
12个月
自上市之
饶志明1100000.141100000.10-日起锁定
21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姓名股份数量占比股份数量占比限售期限备注
(股)(%)(股)(%)
12个月
自上市之
陆中涛600000.07600000.06日起锁定-
12个月
自上市之
刘晓乐300000.04300000.03日起锁定-
12个月
民生证券太力科技战自上市之
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27070002.50日起锁定战略配售管理计划12个月自上市之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12638941.17日起锁定-
6个月
小计81210000100.008518089478.67--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1132360610.46无限售期-
网上发行股份--1177550010.88无限售期-
小计--2309910621.33--
合计81210000100.00108280000100.00--
注1:公司无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4:以上数据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28932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万持股比例序号股东名称/姓名限售期限股)(%)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石正兵6003.000055.44
36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2蔡小文394.00003.64
12个月
中山市魏力股权投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资中心(有限合388.00003.58
36个月
伙)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4刘健379.00003.50
12个月
中山市新正股权投自上市之日起锁定5资管理中心(有限293.00002.71
36个月
合伙)
22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持股数量(万持股比例序号股东名称/姓名限售期限股)(%)民生证券太力科技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战略配售1号集合270.70002.50
12个月
资产管理计划上海栈道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嘉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7兴栈道栈智股权投200.00001.85
12个月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8张结燕200.00001.85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9邓志毅180.00001.66
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0廖江64.00000.59
12个月
合计8371.700077.32-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
七、本次发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一)投资主体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太力科技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太力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发行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战略配售。
(二)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太力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最终获得配售的股份数量为2707000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00%,最终获配金额为46154350.00元。
太力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23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产品名称民生证券太力科技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25年3月14日备案日期2025年3月25日
备案编码 SAVN59募集资金规模5000万元认购金额上限5000万元实际支配主体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参与人姓名、担任职务、持有比例与认购金额等具体情况如下:
对应资管
劳动关系高级管理人员/认购金额序号姓名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计划份额
所属公司核心员工(万元)持有比例
1石正兵董事长/总经理太力科技高级管理人员2600.0052.00%
2廖江副总经理太力科技高级管理人员400.008.00%
3饶志明董事/副总经理太力科技高级管理人员400.008.00%
4王竑财务总监太力科技高级管理人员200.004.00%
5聂琴董事会秘书/财务副总监太力科技高级管理人员300.006.00%
6金星供应链中心总经理太力科技核心员工200.004.00%
7陆中涛财务中心副总监太力科技核心员工200.004.00%
8 杨宏生 B2B事业部总经理 太力科技 核心员工 100.00 2.00%
9李京根产品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太力科技核心员工100.002.00%
10招泳诗跨境事业部副总经理太力科技核心员工100.002.00%
11晁兵副总经理中山简居核心员工100.002.00%
12韩露露证券事务总监太力科技核心员工100.002.00%
13林晓音人资中心副总监太力科技核心员工100.002.00%
14姚双副总经理湖北太力核心员工100.002.00%
合计5000.00100.00%
注1:太力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注2:中山简居指中山市简居家庭用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山宜尚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北太力指湖北太力家庭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3:若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4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限售期
太力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太力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不存在向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
25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707.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7.05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1)15.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6.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1.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1.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14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每股净资产按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与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6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民生证券太力科技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太力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70.7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06.0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70.7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5.35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46.0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6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90.2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33%。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436.3000万股。
根据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488.60246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
487.3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258.7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1.6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177.5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8.33%。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79792135%,申购倍数为5561.97856倍。
根据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截至 2025 年 4 月 29 日(T-4 日),
27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T+2 日)结束。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11717230股,认购金额199778771.50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58270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12585608股,认购金额214584616.40元,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1892股。前述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60162股,包销金额为1025762.10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比例为0.22%。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6154.3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952.07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5月14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5)第
441C000121 号。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为9202.28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65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1500.70
律师费用698.11
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费用489.12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4.35
合计9202.28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发行手续费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3.40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952.07万元,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转让股份。
28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7.95元(按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与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81元/股(以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9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审计了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5)第 441A00206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2025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2025年第一季
度财务报表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25年第一季度报表,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
(一)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或审阅的财务报表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列示如下:
本报告期末比上项目2025年3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年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53558.2150190.716.71
流动负债(万元)21538.0919655.369.58
总资产(万元)76258.1072449.715.2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1.83%30.47%1.36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32.33%31.68%0.6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
51215.2349113.544.28
者权益(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
6.316.054.28
净资产(元/股)本报告期比上年
项目2025年1-3月2024年1-3月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万元)26806.1325065.086.95
营业利润(万元)2232.742299.01-2.88
利润总额(万元)2248.422328.83-3.45
30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1944.012010.07-3.29润(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807.471944.07-7.03(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40.25-3.2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220.24-7.03
本每股收益(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84.95-1.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3.614.78-1.18
权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715.051943.92-136.78净额(万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0.090.24-136.78
流量净额(元)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2025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6.95%,主要原因系*渠道方面,跨境电商亚马逊、国内电商拼多多、京东平台持续增长;*新产品及新业务开拓,公司2024年4季度推出的防护用品正处于市场开拓期,公司2025年一季度与拼多多海外版 Temu、希音、怡亚通等海外电商或供应链公司洽谈跨境运输
包装业务取得进展,为公司2025年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7.03%,主要原因系*2025年第一季度气温波动明显,全国尚未形成持续性大面积回暖,一定程度推迟了公司真空收纳袋销售旺季;*为应对当前平台日益激烈的红海竞争格局,公司积极拓宽销售渠道,重点增加了 To B 端的销售布局,导致公司 2025年一季度毛利率较同期亦有所降低;*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研发费用率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科目
单位:万元本报告期末比上年项目2025年3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末增减(%)
资产总额75753.5072449.714.56
负债总额24151.0322949.785.23
所有者权益总额51602.4749499.934.2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51215.2349113.544.28
的所有者权益
31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合并利润表主要科目
单位:万元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项目2025年1-3月2024年1-3月期增减(%)
营业收入26806.1325065.086.95
营业成本12222.0110035.5221.79
营业利润2232.742299.01-2.88
净利润1944.872010.45-3.2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44.012010.07-3.2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807.471944.07-7.03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025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变动6.95%、-2.88%、-3.26%和-3.29%,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系*渠道方面,跨境电商亚马逊、国内电商拼多多、京东平台持续增长;
*新产品及新业务开拓,公司2024年4季度推出的防护用品正处于市场开拓期,公司 2025 年一季度与拼多多海外版 Temu、希音、怡亚通等海外电商或供应链公
司洽谈跨境运输包装业务取得进展。净利润增长不及营业收入的主要原因系*为应对当前平台日益激烈的红海竞争格局,公司积极拓宽销售渠道,增加了 To B端的销售布局,导致公司2025年一季度毛利率较同期有所降低;*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研发费用率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科目
单位:万元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项目2025年1-3月2024年1-3月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5.051943.92-136.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96.78-7422.5321.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8.27-1255.4468.28
2025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36.78%,
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2131.50万元,同时,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22.89万元所致。
2025年1-3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21.90%,
主要系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400.00万元所致。
32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025年1-3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68.28%,
主要系去年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今年同期多了1000.00万元所致。
(二)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第一季度预计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
营业收入25161.66~27361.6626806.1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5.64~2217.971944.01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784.18~2176.511807.47
净利润
公司预计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5161.66万元~27361.66万元,实际实现营业收入为26806.13万元;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25.64
万元~2217.97万元,实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44.01万元;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784.18万元~2176.51万元,实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07.47万元。
三、2025年上半年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公司2025年1-3月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目前在手订单情况,经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为58389.09万元~63289.09万元,同比增长7.41%~16.42%;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23.74万元~5541.54万元,同比变动率为-10.71%~7.04%;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522.19万元~5324.26万元,同比变动率为-10.72%-5.11%。随着公司销售渠道的不断拓展,以及新产品开发成功并进入市场,公司收入规模及利润水平继续保持良好的态势。公司2025年1-6月净利润增速不及营业收入增速,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渠道中 To B 端比重的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综合毛利率。
前述业绩预计数据是公司管理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在手订单情况,在最佳估计假设基础上初步测算的结果,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业绩预测数据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投资者应谨慎使用。
33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监管协议的安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募集资金账户开设情况如下开户主体银行名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中山分行2239021864700001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中山分行2239021864500002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中山华桂支行484601200013001502883武汉太力技术有限公司交通银行中山华桂支行484601200013001502710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中山石岐科技支行760900678010008武汉太力技术有限公司招商银行中山石岐科技支行760901873110008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招股意向书披露日(2025年4月24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事项;
(五)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34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最终5票赞成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35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上市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太力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因此,保荐人同意保荐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伟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联系电话:021-60453962
传真:021-60876732
保荐代表人:张勇、罗艳娟
联系人:张勇、罗艳娟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
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张勇、罗艳娟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张勇先生:现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作为主要项目组成员参与金马游乐(300756)IPO 项目、粤万年
36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青(301111)IPO 项目、北京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作为保荐代
表人负责金马游乐(300756)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广东太力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1595)IPO 项目。
罗艳娟女士:现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作为主要项目组成员参与了太力科技(301595)IPO、通达股份(002560)IPO、新开源(300109)IPO、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武汉云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四川省桑瑞光辉标识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 IPO、新疆啤酒花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方财务顾问等项目。
37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限售、减持安排及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正兵承诺
本人目前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人所
持股份公司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5年11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人如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适用《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规定。
若相关监管机构对本人锁定期有更严格的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锁定期进行进一步承诺。
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减持前提
38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减持方式
本人将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但不会因转让发行人股票影响本人的控股股东地位。
(3)减持程序
如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提前将减持意向即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公司,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4)减持价格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股份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减持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相关规则进行减持。
(5)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有新规定的,本人将认真遵守相关新规定。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人履行上述承诺。
2、董事饶志明承诺
本人目前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人所
持公司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
39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5年11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或另行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如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相关监管机构对本公司锁定期有更严格的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锁定期进行进一步承诺。
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有新规定的,本人将认真遵守相关新规定。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40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高管廖江承诺
本人目前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人所
持公司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股份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12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
取得的新增股份,本人承诺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5年11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或另行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若相关监管机构对本公司锁定期有更严格的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锁定期进行进一步承诺。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
41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有新规定的,本人将认真遵守相关新规定。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4、财务总监王竑、董事会秘书聂琴承诺
本人目前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人所
持公司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5年11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或另行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2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如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相关监管机构对本公司锁定期有更严格的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锁定期进行进一步承诺。
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有新规定的,本人将认真遵守相关新规定。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监事王振昌、阎云海、姜维承诺
本人目前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人所
持公司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3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若相关监管机构对本人锁定期有更严格的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锁定期进行进一步承诺。
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有新规定的,本人将认真遵守相关新规定。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股东陆中涛、刘晓乐承诺
本人目前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人所
持公司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相关监管机构对本人锁定期有更严格的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锁定期进行进一步承诺。
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有新规定的,本人将认真遵守相关新规定。
本人将积极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
44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人履行上述承诺。
7、股东刘健、邓志毅、张结燕承诺
本人目前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人所
持公司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相关监管机构对本人锁定期有更严格的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锁定期进行进一步承诺。
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有新规定的,本人将认真遵守相关新规定。
本人将积极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人履行上述承诺。
8、股东蔡小文承诺
本人目前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人所
持公司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5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若相关监管机构对本人锁定期有更严格的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锁定期进行进一步承诺。
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有新规定的,本人将认真遵守相关新规定。
本人将积极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9、股东嘉兴栈道承诺
本企业目前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人
所持公司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本企业在股份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12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方
式取得的新增股份,本人承诺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相关监管机构对本企业锁定期有更严格的要求,本企业将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锁定期进行进一步承诺。
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企业履行上述承诺。
10、股东中山新正、中山魏力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5年11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
46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价格。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11、中山新正、中山魏力的合伙人(公司董监高及直接股东除外)承诺
本人目前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人所
持公司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5年11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关于业绩下滑情形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正兵及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中山市魏力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山市新正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分别作出
业绩下滑情形的相关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
47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说明:(1)上述承诺中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
准;(2)上述承诺中的“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
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启动条件: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导致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时(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等除权除息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应当开始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停止条件:*在下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是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各相关主体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数量的
金额已达到上限;*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的要约收购义务(符合免于发生要约情形的除外)。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1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达成时,将依次开展公司自愿回购、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工作以稳定公司股价,增持或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出现需稳定股价的情形时,必须履行所承诺
48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的增持义务,在履行完强制增持义务后,可选择自愿增持。如该等方案、措施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控股股东以及其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应予以支持。
(1)由公司回购股票
如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公司可自愿采取回购股票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2)控股股东增持
在公司12个月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即公司股本总额的2%)后,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
50%;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在公司控股股东12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总金额达到其上一年度从公
司取得的分红税后金额50%以后,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49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30%。
*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公司回购
A、如公司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公司可自愿采取回购股票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B、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是否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如不回购需公告理由,如回购还需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C、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D、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A、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B、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
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5)约束性措施
*在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涉及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情况下,如公司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并实际实施回购计划的,公司将:A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B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C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及 D 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50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在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况下,如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并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则公司将责令控股股东:A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B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C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及 D 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在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涉及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况下,如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并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则公司将责令相关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A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B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C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及 D 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6)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上述措施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将自愿无条件地遵从并将督促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本公司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若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本公司将自中国证监会确认相关事实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从投资者手中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若上述回购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本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且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正兵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公司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若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本人将自中国证监会确认相关事实之日起十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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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内依法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若上述购回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本人将及时告知公司,由公司进行公告,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
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大力开拓市场、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公司将利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契机,将继续加大技术研发能力,提升核心技术,优化产品结构;强化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创新优化工厂生产管理模式,对供应链体系进行进一步完善;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组建专业化的研发、生产和管理人才梯队,公司也将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快速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2)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其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以使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同时,本公司将根据《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实现预期收益。
(3)完善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降低管理风险,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努力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完善和改进公司的薪酬制度和员工培训体系,保持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为公司的快
52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速发展夯实基础。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上市后前三年(含上市当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利润分配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公司将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利润分配。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公司将广泛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
公司承诺将保证或尽最大的努力促使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努力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如公司未能实施上述措施且无正当、合理的理由,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公开说明原因、向股东致歉。
2、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正兵关于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切实履行对发行人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不侵占公司利益;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发行人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53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六)利润分配的政策安排及承诺
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的安排及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投资者保护”之“二、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有关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监督机制”之“(二)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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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发行人作出《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书》,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前,公司将不再提出新的现金分红方案;
(3)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
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55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进行赔偿。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
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启动股份购回措施,购回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56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4、中介机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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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因民生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制作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民生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因民生证券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律师承诺:因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申报会计师承诺:因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承诺:因众华资产评估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其他主要承诺事项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正兵,就避免与太力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同业竞争,特此承诺如下:
(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
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
(2)本人保证及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本人如拟出售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它资产、业
务或权益,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平
58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合理,且该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
(4)本人将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向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
(5)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本人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
第三方。
(6)本人将不会利用公司控股股东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其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7)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
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
*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有效。
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人承诺并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不利用本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本人承诺并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利用本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条件;
本人承诺并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以低于
59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或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交易,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亦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利益的行为;
本人承诺并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
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不以
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本承诺约定的义务与责任,而给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本人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人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终止。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本人承诺并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不利用本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本人承诺并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利用本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条件;
本人承诺并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以低于
或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交易,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
60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移、输送利润,亦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利益的行为;
本人承诺并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
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不以
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本承诺约定的义务与责任,而给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本人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人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终止。
3、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正兵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承诺如下:
如发生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因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未为
全体员工缴纳、未足额缴纳、未及时缴纳五险一金或通过第三方代理机构为员工
异地缴纳五险一金对其予以追缴、补缴、收取滞纳金或处罚;或发生发行人或其
子公司员工因报告期内发行人未为其缴纳、未足额缴纳、未及时缴纳五险一金或
通过第三方代理机构异地缴纳五险一金向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要求补缴、追索相关
费用、要求有权机关追究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行政责任或就此提起诉讼、仲裁等情形,本人愿意承担或补偿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及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且在承担或补偿相关责任后不向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追偿,保证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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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将促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全面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全体在册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如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将有权暂扣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应之应付而未付的现金分红,直至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消除,发行人有权在暂扣现金分红的范围内取得该等补偿。
4、关于劳务派遣用工及劳务外包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正兵关于劳务派遣用工及劳务外包事项承诺如下:
发行人2019年以来曾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及劳务外包事项,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劳务外包方式承接原劳务派遣人员所承担工作情形,不存在通过劳务外包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发行人子公司湖北太力家庭用品制造有限公司2019年曾存在劳务派遣用工超过规定比例的情形。
发行人及子公司如因2019年1月起以来的劳务派遣用工超过规定比例引致
纠纷而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本人承诺无条件承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需承担的全部罚款、损失或其他相关费用,或给予发行人及子公司同等的经济补偿,且承担后不向发行人及子公司追偿,保证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因劳务派遣用工超过规定比例不合规而遭受任何损失。
5、关于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承诺如下:
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不存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形。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本公司作出书面承诺,保证不会通过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借款,由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方式侵占本公司的资金,亦不控制或占用本公司及下属企业的资产。
本公司在本声明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存在资金占用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发行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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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人承诺,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避免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与发行人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如若发生,本人及相关责任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发行人及子公司因历史上存在的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他经济
组织的资金往来行为而受到处罚或遭受经济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发行人将有权暂扣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应之应付而未付的现金分红,直至违反本承诺的事项消除。
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能及时赔偿发行人因此而发生的损失或开支,发行人有权在暂扣现金分红的范围内取得该等赔偿。
6、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之要求,公司承诺不存在如下情形:
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三、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放弃境外专利事项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正兵,就放弃境外专利事项特此承诺如下:
本人名下有三项专利,专利名称为“一种真空包装袋”(专利号EU2463216B1),于 2009 年 9 月 23 日分别在英国、法国、德国申请。这三项专利为发行人实际发明创造并缴纳申请费和年费,仅因商业考虑登记在本人名下。
因该专利年代久远,发行人已对其进行迭代并停止将该技术用于产品生产,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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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后决定放弃将本人名下的上述专利转回至发行人名下,并停止对相关专利的续费直至其于年费续费期限日终止。
本人确认,发行人为上述三项专利的实际权利人和受益人,本人不享有该专利的任何权利亦不承担义务,如放弃期间因该专利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属发行人所有。
(十)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如本公司所做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如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
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4)对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人士的自身原因导致公司未履行已
作出承诺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对其的所有分红,并停发分红,并停发其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该等人士履行相关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如本人所做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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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止对本人的所有分红,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公司有权扣减本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人分配现金分红中扣减。
(5)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如本人所做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在公司领取的
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权立即停止对本人的所有分红,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公司有权扣减本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
65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人分配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5)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
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
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以下无正文)
66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7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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