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95证券简称:太力科技公告编号:2026-032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1.2026年4月21日,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力科技”)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前述股东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08280000股,以此计算公司本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7070000.00元(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时,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发生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
发生变动情况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1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3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2026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5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9*****392石正兵
208*****040中山市魏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08*****054中山市新正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6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1.公司相关股东在《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股份限售、减持安排及股份自愿锁定事项所作承
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湖滨北路40号之二前座
咨询联系人:杨亮
咨询电话:0760-88723360
八、备查文件
1.太力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太力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实施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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