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95证券简称:太力科技公告编号:2026-011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2月10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45.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5.74元/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62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太力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2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5.74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14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25.74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具体分配如下:
1获授的第二类限
占授予限制性股占公司股本总姓名职务制性股票数量票总数的比例额的比例(万股)
杨亮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0.005.56%0.09%
公司及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61人)135.0075.00%1.25%
预留份额35.0019.44%0.32%
合计180.00100.00%1.6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2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30%日止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30%日止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40%日止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于2026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50%日止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50%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3(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期考核期间对应的考核要求及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考核指标例
3100%1、以2023年至2025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满足全部项: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一满足任意2项:80%2、以2023年至2025年年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26年
个归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扣度
属期满足任意1项:50%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25%;
全部不满足:0%3、2026年新兴业务收入不低于2.10亿元
3100%1、以2023年至2025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满足全部项:
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满足任意2项:80%2、以2023年至2025年年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27年
个归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扣度
属期满足任意1项:50%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62.50%;
全部不满足:0%3、2027年新兴业务收入不低于4.70亿元
3100%1、以2023年至2025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满足全部项:
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5%;
满足任意2项:80%2、以2023年至2025年年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第三个202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扣归属期度
满足任意1项:50%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120%;
全部不满足:0%3、2028年新兴业务收入不低于8.20亿元
注:1、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指经审计的太力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主营业务收入;
2、上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新兴业务收入是指:柔性连接(限于功能粘胶材料及其产品)、户外装备、生物
保鲜、安全防护(限于防刺割材料及其产品)以及其他新增先进功能性材料及其产品收入;
44、上述“满足任意1项:50%”的归属比例,若为“新兴业务收入”相关指标时,
高级管理人员视为归属条件未达成。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7-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该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期考核期间对应的考核要求及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考核指标例
满足全部3项:100%1、以2023年至2025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
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一满足任意2项:80%2、以2023年至2025年年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027年
个归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扣度
属期满足任意1项:50%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62.50%;
全部不满足:0%3、2027年新兴业务收入不低于4.70亿元
满足全部3项:100%1、以2023年至2025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
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5%;
满足任意2项:80%2、以2023年至2025年年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第二个2028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扣归属期度
满足任意1项:50%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120%;
全部不满足:0%3、2028年新兴业务收入不低于8.20亿元
注:1、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指经审计的太力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主营业务收入;
2、上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新兴业务收入是指:柔性连接(限于功能粘胶材料及其产品)、户外装备、生物
保鲜、安全防护(限于防刺割材料及其产品)以及其他新增先进功能性材料及其产品收入;
4、上述“满足任意1项:50%”的归属比例,若为“新兴业务收入”相关指标时,
高级管理人员视为归属条件未达成。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分为 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100%80%60%0%例
在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当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在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6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4.2026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07)。
5.2026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7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并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2月1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4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74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2月10日
2.首次授予数量:145.0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62人
4.首次授予价格:25.7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第二类限占授予限制性股占公司股本总姓名职务制性股票数量票总数的比例额的比例(万股)
杨亮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0.005.56%0.09%
公司及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61人)135.0075.00%1.25%
预留份额35.0019.44%0.32%
合计180.00100.00%1.66%
8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筹集资金用途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案例解
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参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根据财政
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司以 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以 2026年2月10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1.70元/股(首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9.03%、29.67%、30.15%(分别采用创业板指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9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5.00万股。按照首次授予日的
收盘数据测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3986.78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假设公司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且在各归属期内归属全部权益,则2026年-202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3986.781909.111335.38650.3691.93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
10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2月10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62名激励对象14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授予条
件的成就、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履行了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太力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11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