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95证券简称:太力科技公告编号:2025-046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太力科技”)于近
日收到董事饶志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调整董事会席位,将一个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董事席位,饶志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其原定任期至
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2027年5月9日)止。辞任公司董事后,饶志明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饶志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0000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解锁期到2026年5月18日止;通过中山市新正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48833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解锁期到
2028年5月18日止;通过中山市魏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308806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9%,解锁期到2028年5月18日止;
同时通过民生证券-兴业银行-民生证券太力科技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间接持有公司216560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解锁日到2026年5月18日止;饶志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684199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3%。饶志明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并将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承诺。
饶志明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饶志明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
1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市场主体变更备案的议案》,同意调整董事会席位,将一个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董事席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
11月14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
意选举王振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调整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调整前成员调整后成员
战略委员会石正兵、饶志明、江绍基石正兵、王振昌、江绍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江绍基、朱娟、饶志明江绍基、朱娟、王振昌
审计委员会江绍基、朱娟、石维聪江绍基、朱娟、陆中涛
提名委员会江绍基、朱娟、石维聪江绍基、朱娟、陆中涛
2四、备查文件
1.饶志明先生的辞职报告;
2.太力科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太力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3附件:
职工董事王振昌先生的简历王振昌,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年
9月至1999年12月,担任中山保力塑料有限公司技术员;1999年12月至2006年3月,担任中山市应用化学研究所工程师;2006年3月至2021年5月,担任中山市太力家庭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监事;2021年5月至今担任中山宜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5月至2025年11月担任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1年5月至今担任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24年6月至今担任中山市卓新太科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王振昌先生通过中山市新正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43570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
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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