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95证券简称:太力科技公告编号:2026-024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太力科技”)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或“本次发行”)的法定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1.00元。
12.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安排
1.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
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2.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安排
1.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
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2?
2.发行对象所取得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的20%,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聚焦公司先进功能材料核心主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核心技术研发、产能升级建设、产业链布局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将在公司根据授权制定的具体发行方案中明确披露;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本次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由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与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3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按照简易程序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并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等与发行方案相关
的一切事宜,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
资方案及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
4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调整,或者按照新的监管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2.本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1.授权事项未获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即使获得授权,后续具体发行方案仍需董事会审议,存在因市场环境变
化、公司资金需求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导致未能实施的风险;
3.具体发行方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存在审核不
通过或注册失败的风险;
4.证券市场波动可能导致发行定价、发行规模不及预期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太力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太力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太力科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4.太力科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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