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96证券简称:瑞迪智驱公告编号:2026-024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授予日:2026年5月7日
2、授予数量:51.10万股
3、授予价格:36.08元/股
4、授予人数:63人
5、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5月7日作为授予日,以36.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1.1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716.53万股的0.6622%。
4、授予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获授的限制占授予第二类占本激励计划序号姓名国籍职务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总公告日公司股(万股)数的比例本总额的比例
1刘兰中国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8.0015.6556%0.1037%
2蒋景奇中国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0013.6986%0.0907%
3邱义中国职工董事0.200.3914%0.0026%DAWEI 产品总监(核心技术骨干
4德国1.001.9569%0.01296%WANG 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59人)34.9068.2975%0.4523%
合计51.10100.0000%0.662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
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归属安排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权益总量的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
第一个归属期50%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
第二个归属期50%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当期归属的条件未成就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
股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短线交易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处理上述情形。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6、本次股权激励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本次股权激励归属的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
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1)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70亿元;或
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
(2)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1.08亿元。
(1)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20亿元;或
第二个归属期2027年
(2)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1.20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激励计划及有效期内其他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下同;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
(A)、良好(B+)、中(B)、待改进(C)、不合格(D)五个档次,对应的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考评结果 优秀(A) 良好(B+) 中(B) 待改进(C) 不合格(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100%80%60%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
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需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逾期未缴付资金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统一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6年4月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且亦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相关授予条件。因此,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5月7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6.08元/股,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51.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年5月7日
(二)授予数量:51.10万股
(三)授予价格:36.08元/股
(四)授予人数:63人
(五)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七)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
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占授予第二类占本激励计划序号姓名国籍职务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总公告日公司股(万股)数的比例本总额的比例
1刘兰中国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8.0015.6556%0.1037%
2蒋景奇中国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0013.6986%0.0907%
3邱义中国职工董事0.200.3914%0.0026%DAWEI 产品总监(核心技术骨干
4德国1.001.9569%0.01296%WANG 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59人)34.9068.2975%0.4523%
合计51.10100.0000%0.662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
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
(B-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对授予的 51.10万份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70.49元/份(2026年5月7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3)历史波动率:27.24%、34.06%(分别采用创业板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8%、1.18%(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1年期国债利率)。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期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期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的比例摊销。由本期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经测算,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的51.10万股限制性股票,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且在各归属期内归属全部权益,则2026-2028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2026年2027年2028年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1788.50890.42747.12150.96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关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所列示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3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该部分员工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在业务拓展、生产经营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通过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5月7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36.08元/股,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51.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
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