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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科测试: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5-13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598证券简称:博科测试公告编号:2025-037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盛中街20号北京博科测试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1楼10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景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股份43432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4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155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5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1878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1878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1878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0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公司监事王永浩先生和陈明华先生、独立董事陈玉田先生和胡南薇女士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保荐代表人杨雯女士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汲丽丽女士、王志鹏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405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1%;反对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51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70%;反对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8%;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405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1%;反对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51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70%;反对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8%;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403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3%;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9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52%;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6%;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402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3%;反对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8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60%;反对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8%;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380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7%;反对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7%;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6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50%;反对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22%;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402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3%;反对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8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60%;反对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8%;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19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56%;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45%;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9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78%;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54%;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8%。

就本议案的审议,李景列、张延伸、仝雷、郭明谦、段鲁男、田金、北京博科景盛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Tong Li、TONG YAN 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3168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700%;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5%;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2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88%;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54%;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8%。

就本议案的审议,高会敏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汲丽丽、王志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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