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代码:301598.SZ 证券简称:博科测试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四月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等;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7.70万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4%。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
四、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44.51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2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含外籍员工),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6.78%。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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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预留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
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修订)第8.4.2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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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
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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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1
特别提示..................................................2
第一章释义.................................................6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11
第六章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12
第七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13
第八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16
第九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17
第十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2
第十一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24
第十二章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6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9
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1
第十五章附则...............................................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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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博科测试、本公司、指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本激励计划指划(草案)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指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激励对象指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含外籍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授予日指须为交易日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有效期指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归属指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根据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归属条件指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归属日指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自律监管指南》指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指《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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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由公司股东会批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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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薪酬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薪酬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薪酬委员会应当就变
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薪酬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薪酬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薪酬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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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含外籍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薪酬委员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27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含外籍员工),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6.78%。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时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激励对象中的外籍员工作为公司的核心骨干员工,对公司生产经营起到了关键作用,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将更有利于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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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类别,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公司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委员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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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37.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889.72万股的0.64%。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30.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889.72万股的0.51%,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11%;预留不超过7.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889.72万股的
0.13%,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9.89%。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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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一、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占授予第二类占本激励计划序号姓名职务国籍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总公告日公司股(万股)数的比例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外籍员工
1田金董事、常务副中国3.007.96%0.05%
总经理、副董事长
2王永浩职工董事、副中国3.007.96%0.05%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3 Timothy John 英国子公司董 英国 3.00 7.96% 0.05%
Rogers 事长
4 Darren Paul 英国子公司销 英国 1.00 2.65% 0.02%
Burke 售总监
二、核心业务骨干
1丁韬等共计23人20.2053.58%0.34%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共计27人)30.2080.11%0.51%
三、预留部分7.5019.89%0.13%
合计37.70100.00%0.6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将该激励对象
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委
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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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须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
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公司不得授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期间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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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关
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归属安排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归属安排归属时间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
第一个归属期50%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
第二个归属期50%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一致。若
预留部分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予权益总量的比例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归属期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100%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当期归属的条件未成就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而取得
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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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短线交易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处理上述情形。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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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4.51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4.5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本期激励计划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70.18%:
(一)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63.42元。
(二)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59.62元。
三、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即每股
44.51元。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四、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另外,随着行业及人才竞争的加剧,公司人才成本随之增加,需要有长期的激励政策配合,实施股权激励是对员工现有薪酬的有效补充,且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以上设置有助于提升公司价值,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符合公司一贯坚持的激励与约束相对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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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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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或者仅2027年一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扣非净利润增长率(A)(以2025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归属期基准年份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2026年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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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2027年32%16%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确定方法如下:
业绩考核指标业绩实际完成情况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扣非净利润增长率(A)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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