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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科测试: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598证券简称:博科测试公告编号:2026-010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2026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两项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

(一)董事2025年,公司共向8名董事(包含任期内离职人员,不包括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发放薪酬合计370.44万元(含税),其余2名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包含任期内离职人员),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度报告》相关章节。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公司共向3名高级管理人员(包含任期内离职人员)发放薪酬合计

527.16万元(含税),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度报告》相关章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董事

1.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2.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3.薪酬构成及标准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等薪酬。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且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的考核结果核定。

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年度履职情况、对公司治理与经营发展的实际贡献确定薪酬标准,领取董事薪酬。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7.2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4.薪酬调整机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公司经营业绩、行业薪酬水平变化、市场环

境等因素,定期对董事薪酬方案进行评估和调整。如公司经营业绩出现重大变化或行业薪酬水平发生显著波动,薪酬方案将适时进行修订,以确保薪酬水平的合理性和竞争力。

5.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公司董事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如有)、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薪酬(如有)等,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3)公司董事因履行职务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4)本方案生效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本议案的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议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5)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高级管理人员

1.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3.薪酬构成及标准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

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3)基本薪酬要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

(4)中长期激励收入是根据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等。

4.其他说明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如有)、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薪酬(如有)等,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3)本方案生效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本议案的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议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4)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考核发放。

(5)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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