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调整
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且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对2026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1、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批准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
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为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含外籍员工)。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以2026年5月27日为授予日,以43.5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30.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