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无锡理
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奇智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理奇智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69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474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05334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1427014.67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9106385.3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4月 24 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125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已披露的发行费用调整情况,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6417706.08元。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募投项目建设,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
800000000.00 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金额为 57833254.56 元,合计
857833254.56元,与前述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尚未支付或置换的发行费用及存款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于 2026年 9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总投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额 金投资金额 资金投资金额
1 物料自动化处理设备智 60880.41 60880.41 49905.56
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19935.30 19935.30 16341.58
3 补充营运资金 20000.00 20000.00 16394.62
合计 100815.71 100815.71 82641.77
注: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28081302.92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8081302.92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自有资金预先支付金
序号 费用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额(不含增值税)
1 保荐费 2169811.33 2169811.33
2 审计及验资费 11037735.86 11037735.86
3 律师费 9350000.00 9350000.00
4 信息披露费 4641509.44 4641509.44
5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882246.29 882246.29
合计 28081302.92 28081302.92
注: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实施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10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
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 2026年 10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28081302.92元。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理奇智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方 亮 严智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