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或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至2023三年〈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主要税种纳税及税收优惠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2024年监事会半年度工作报告》。
(三)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四)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资产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法人治理结构完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其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规规则,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规范健全,做到了内幕信息在披露前各环节所有知情人员如实、完整登记,未发现有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八)关于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经验和职业素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章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支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
(一)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进一步健全监事会监督和保障体系。
(二)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关注公司战略规划落地与执行情况,对管理运营情况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重大投资、理财、证券投资、对外
担保、关联交易等重要方面实施检查。
(四)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行为。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
(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报告和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周霞玉
202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