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1证券简称:惠通科技公告编号:2025-015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已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现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
2026年度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1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的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8万元/年(税前)。
2.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
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监事的薪酬方案
1.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
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主要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
四、其他说明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岗位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
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在年度考核结束后按年度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
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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