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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601证券简称:惠通科技公告编号:2025-049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华扬东路8号扬州惠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严旭明先生。

1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7792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6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7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3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32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人,代表股份32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人,代表股份32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参加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各项议案审议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8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0%;反对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36%;反对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4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8%。

2(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8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0%;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714%;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6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8%。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8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1%;反对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542%;反对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87%;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71%。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8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1%;反对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3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542%;反对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87%;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71%。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8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5%;反对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852%;反对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87%;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61%。

3.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8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1%;反对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921%;反对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18%;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61%。

43.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8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1%;反对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542%;反对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87%;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71%。

3.0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8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1%;反对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542%;反对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87%;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71%。

3.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8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611%;反对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8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02%。

53.08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8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2%;反对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852%;反对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46%;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02%。

3.09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8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9%;反对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749%;反对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46%;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06%。

3.10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8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4%;反对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541%;反对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46%;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

6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13%。

3.11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8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1%;反对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542%;反对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87%;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71%。

(四)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严旭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7603737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37股。

根据表决结果,严旭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选举张建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7604748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8股,。

根据表决结果,张建纲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选举钟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7603738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38股。

根据表决结果,钟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4.04选举杨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7603748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48股。

根据表决结果,杨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5选举曹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7603831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31股。

根据表决结果,曹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6选举景辽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7603738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38股。

根据表决结果,景辽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7选举陈廷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7603731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31股。

根据表决结果,陈廷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五)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选举范以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7603729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29股。

根据表决结果,范以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选举陈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760373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30股。

8根据表决结果,陈曦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选举周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7603729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29股。

根据表决结果,周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4选举魏高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7603733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33股。

根据表决结果,魏高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纪宇轩律师、徐安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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