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1证券简称:惠通科技公告编号:2025-027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华扬东路8号扬州惠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严明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1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10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95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700%。其中: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80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5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计9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8%。其中:通过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各项议案审议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9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0%;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931%;反对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69%;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01%。
2(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9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0%;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931%;反对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69%;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01%。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9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0%;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931%;反对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69%;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01%。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9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0%;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931%;反对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69%;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01%。
3(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9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6%;反对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0%;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355%;反对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64%;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1%。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9%;反对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32%;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095%;反对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704%;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0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关联股东严旭明先生、张建纲先生、刘荣俊先生、钟明先生、时平先生、杨健先生、扬州惠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惠誉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惠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
州惠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9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7%;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4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095%;反对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704%;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01%。
(八)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5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9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3%;反对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869%;反对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293%;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38%。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3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2%;反对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9%;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594%;反对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206%;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0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关联股东严旭明先生、张建纲先生、刘荣俊先生、钟明先生、杨健先生、扬州惠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惠誉管理咨询合
5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惠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惠盈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9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7%;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440%;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067%;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9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9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反对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2%;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434%;反对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365%;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骆沙舟律师、纪宇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
6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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