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惠通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6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1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441.6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
发行费用人民币6069.8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371.7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月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天运〔2025〕验字第90002号)审验。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拟投入募集资截至2026年7月31募集资金累计项目名称号金金额日累计投入金额投入进度高端化工装备生产线智
110141.79207.932.05%
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序拟投入募集资截至2026年7月31募集资金累计项目名称号金金额日累计投入金额投入进度技术研发中心(惠通研
225230.0011443.8145.36%
究院)项目
合计35371.7911651.74-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为更好地开展公司的生产经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结合现有资金状况作出统筹安排,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仅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1、本次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来源于“高端化工装备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部分,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终止该募投项目事项为实施前提,在股东会通过前不予补充流动资金的划转;来源于其他募投项目形成的闲置募集资金部分,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公司将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张兴忠唐唯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