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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依托自身专业积累,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各项职权,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与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5年度开展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陈曦,女,中国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会计师;2010年1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1992年8月至2001年6月,任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财务;2001年6月至2006年1月,任惠州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06年1月至2010年11月,任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0年11月至2012年11月,任扬州同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2年11月至今,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扬州分所风控部主任、副所长;2021年7月至今,任惠通科技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本人依规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等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1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7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独立应出席现场出席通讯出席委托出席缺席董两次未亲出席股东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次董事会次董事会事会次自出席董会次数姓名次数数数次数数事会会议陈曦74300否2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阅,独立判断并全部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始终秉持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全面且严谨地履行了各项职责。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在履职过程中,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的工作进行跟踪调查,检查内审部门的相关工作并听取汇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审阅会计报表;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执行等工作,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监督,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有效建议。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会会议应出席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议召开次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44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1110

2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1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会议沟通、现场考察、审阅公司资料信息等途径积极了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与审议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申请年度银

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额度、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董事及高管的选举等事项。本人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亦不存在本人提议未被采纳或者特别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情况。

(四)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定期报

告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通过了解公司目前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掌握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情况,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持续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内

部审计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充分利用自己在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专业优势,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和内部审计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2025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5.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同时,通过微信、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就关注的问

3题进行反馈,并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情况,并依托专业能力提供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在每次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本人审阅,积极配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有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未有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有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董事的换届选举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4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核查,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年度主要经营目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拟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发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2025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人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与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在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职业操守,强化在重大决策过程中的监督职能,通过专业履职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给予了充分支持与配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管理体系规范,不存在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判断的情形。

2026年,本人将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5述职人:陈曦

2026年4月22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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