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1证券简称:惠通科技公告编号:2025-014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分配基准为2024年度。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
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22439558.32元,2024年度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666408.4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2336138.2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13109288.18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91012223.5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91012223.50元。
3、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404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52864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若在本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本预案时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上市未满三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拟进行现金分红2528.64万元,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是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制定的,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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