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1证券简称:惠通科技公告编号:2026-023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的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
1万元/年(税前)。
2.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
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薪酬,相关董事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具体标准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规定执行。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董事长除外)只领取固定的非独立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
(三)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主要依据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为月度或年度的基本报酬;
2.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
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
核定绩效,于年终或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期间,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
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方式,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
四、其他说明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董事长除外)津贴按月或按年发放。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
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2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
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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