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1 证券简称:惠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1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6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9月16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华扬东路8号扬州惠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严旭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7人,代表股份7243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199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9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
3044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7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373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
373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9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参加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 表决结
提案名称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分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果
(股) (股) (股) (股)《关于终 总表止部分募 决情 72179000 99.6409% 245800 0.3393% 14300 0.0197% 0
投项目并 况
将剩余募 其中
1.00 集资金继 ,中 通过
续存放募 小股 3475200 93.0367% 245800 6.5805% 14300 0.3828% 0
集资金专 东的
户管理的 表决议案》 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纪宇轩、周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