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2 证券简称:超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2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 月 24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4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江路 3 号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
限公司 1 楼会议室。
5、召集人: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德来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2 人,代表股份 353528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3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532001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5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0 人,代表股份 3287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7%。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80 人,代表股份 328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7%。
9、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新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10、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选举票数 比例
编 结果码累积投票提案
1.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0
选举李德来先生 总表决情况 353203338 99.9079%
1.0
为公司第三届董 其中,中小股 当选
1 3146 0.9571%
事会非独立董事 东的表决情况
选举李波翰先生 总表决情况 353203313 99.9079%
1.0
为公司第三届董 其中,中小股 当选
2 3121 0.9495%
事会非独立董事 东的表决情况
选举刘洪卫先生 总表决情况 353203406 99.9079%
1.0
为公司第三届董 其中,中小股 当选
3 3214 0.9778%
事会非独立董事 东的表决情况
选举朱文奕先生 总表决情况 353203314 99.9079%
1.0
为公司第三届董 其中,中小股 当选
4 3122 0.9498%
事会非独立董事 东的表决情况
选举陈侠帆先生 总表决情况 353203347 99.9079%
1.0
为公司第三届董 其中,中小股 当选
5 3155 0.9598%
事会非独立董事 东的表决情况
2.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0
2.0 选举姚明安先生 总表决情况 353203315 99.9079% 当选1 为公司第三届董 其中,中小股
3123 0.9501%
事会独立董事 东的表决情况
选举顾德斌先生 总表决情况 353203308 99.9079%
2.0
为公司第三届董 其中,中小股 当选
2 3116 0.9480%
事会独立董事 东的表决情况
选举许晓霞女士 总表决情况 353203312 99.9079%
2.0
为公司第三届董 其中,中小股 当选
3 3120 0.9492%
事会独立董事 东的表决情况
提 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案 结果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编 股数 股数 股数 比 股数
比例 比例码 (股) (股) (股) 例 (股)非累积投票提案
0.0
1335958 99.92 0.0560 219830
总表决情况 74807 28000 209关于公司第三届 45 31% % 2473.0 %
董事会成员薪酬 通过
0 8.5其中,中小股 68.72
方案的议案 22.758225900 74807 28000 182 0
东的表决情况 38% 0% %
0.0
3534347 99.97 0.0190关于修订《独立 总表决情况
67207 26900 076 0
92
4.0 34%
%
%董事工作制度》 通过
0 8.1其中,中小股 71.37
的议案 20.445234600 67207 26900 836 0
东的表决情况 06% 9% %
0.0
3534408 99.97 0.0173
总表决情况 61100 26900 076 0
995.0 关于修订《公司 51%%
%通过
0 章程》的议案 8.1其中,中小股 73.22 18.588
240707 61100 26900 836 0
东的表决情况 84% 0% %
议案 5.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姗姗律师、李莎莎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