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2证券简称:超研股份公告编号:2026-001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
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3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014546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05%,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2户,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1442499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3.68%;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的股东1户,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58955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8%,限售期均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1月22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91号)同意注册,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249446 股,并于 2025 年 1 月 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28329638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7355318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87.21%;
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5477645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79%。
2025年7月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3577474股解除股
份限售并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28329638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69975714股,占总股本的86.38%;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58353924股,占总股本的13.6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首次
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份数量为15014546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5.0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
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1月22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过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3名,分别为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汕头市国资委”)、广州德福二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福基金”)、中信建投基金—共赢4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41号”)。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承诺情况如下:
(一)汕头市国资委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
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关义务;如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本单位将及时根据法律规定对上述承诺予以调整。”(二)汕头市国资委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在本单位所持汕头超声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单位有约束
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单位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汕头超声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部分或全部本单位所持有的汕头超声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单位在汕头超声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如本单位在所持汕头超声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减
持价格不低于汕头超声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价。若汕头超声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减持数量:在遵守第1条所述前提下,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本单位减持
所持发行人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老股数量的20%;在本单位所持
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单位减持所持发行人老股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老股数量的20%。
4、减持方式:在满足股份交易和转让的条件后,本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选
择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减持。
5、减持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6、如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减持等事项另有规定的,本
单位承诺亦应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本单位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汕头超声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汕头超声。若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汕头超声,则汕头超声有权扣留本单位的现金分红中与应上缴汕头超声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三)汕头市国资委关于稳定股价承诺如下:
“1、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本单位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增持公司股份,并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2、在公司就稳定股价目的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如有)上,对相
关决议投赞成票。
3、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本单位将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选
举、聘任接受《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限制的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如本单位未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履行上述承诺的,本单位承诺接受以下约束: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
(四)汕头市国资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承诺
如下:
“1、不越权干预汕头超声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单位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单位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单位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五)汕头市国资委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本单位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如本单位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提出补充承
诺或替代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因被强制执行、上市
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单位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提出补充承诺
或替代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3、如本单位公开承诺事项已承诺了未履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本单位承
诺将按照该等承诺的约束措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若本单位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仍
无法弥补未履行相关承诺造成的损失,本单位将采取本承诺函项下的约束措施直至相应损失得以弥补或降到最小。”
(六)德福基金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
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关义务;如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本合伙企业将及时根据法律规定对上述承诺予以调整。”
(七)共赢41号承诺如下:
“共赢41号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共赢41号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22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0145467股,占公司总股本35.0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3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占总股本本次解除限售限售股类型序号股东名称备注
份总数(股)比例(%)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1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3336994531.14133369945注1
行前已发行广州德福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
2108800002.5410880000注2
股份州德福二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所持限售股占总股本本次解除限售限售股类型序号股东名称备注
份总数(股)比例(%)数量(股)
小计14424994533.68144249945—首次公开发
中信建投基金-招商银行-中信建投基金-共
行战略配售358955221.385895522注3赢4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份
合计15014546735.05150145467—注1: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减持情况需遵守上文“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之(二)汕头市国资委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注2:广州德福二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证券账户名称为广州德福投资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德福二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注3:中信建投基金-共赢4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账户名称
为中信建投基金-招商银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4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注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3名
直接股东不存在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担任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注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注6: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比例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36997571486.38-15014546721983024751.32
首发后限售股00.00000.00
首发前限售股36408019285.00-14424994521983024751.32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58955221.38-5895522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835392413.62+15014546720849939148.68
三、总股本428329638100.000428329638100.00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注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6年1月14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超研股份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超研股份关于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首次公
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超研股份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