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2证券简称:超研股份公告编号:2025-029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77号汕头市超声仪
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1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德来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0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364429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5.081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3200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2.459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29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217%。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
权代表1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29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217%。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
表决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97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对26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4%;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7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0%;反对26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8%;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94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反对2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5%;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3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8%;反对2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3%;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94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2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3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8%;反对2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3%;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94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反对2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5%;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3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8%;反对2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3%;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
表决结果:通过。(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94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反对2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5%;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3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8%;反对2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3%;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94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反对2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5%;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3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8%;反对2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3%;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80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对40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12%;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80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7%;反对40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4%;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94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反对2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5%;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3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8%;反对2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3%;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561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29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05%;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1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4%;反对29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7%;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汕头市超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第二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9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反对31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4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5%;反对31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94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反对29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2%;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3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8%;反对29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5%;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7%。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88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反对32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9%;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88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6%;反对32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4%;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91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反对29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1%;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1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4%;反对29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7%;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9%。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实施进度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91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反对30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3%;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0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1%;反对30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0%;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9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对26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4%;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4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3%;反对26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8%;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93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反对2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6%;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3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4%;反对2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7%;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93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反对2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3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4%;反对2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7%;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94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反对26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4%;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3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8%;反对26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8%;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4%。
表决结果: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4394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反对2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5%;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3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8%;反对2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3%;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姗姗律师、林嘉豪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