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2证券简称:超研股份公告编号:2025-026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适用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
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
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规
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施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5、变更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列示如下:
1、合并报表
项目2023年度调整前(元)调整数(元)2023年度调整后(元)
营业成本100169979.42827394.12100997373.54
销售费用54431070.67-827394.1253603676.55
2、母公司报表
项目2023年度调整前(元)调整数(元)2023年度调整后(元)
营业成本113786760.43827394.12114614154.55
销售费用44299888.85-827394.1243472494.73特此公告。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