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2证券简称:超研股份公告编号:2025-052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1、为落实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研股份”)战略发展规划,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及资源优势,加快推动公司产业布局优化,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广东粤财中瀛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合伙企业拟募集资金人民币10亿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5000万元,占比5%。
2025年12月26日,公司与粤财中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中垠”)、中银资本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资本”)、广东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产业发展基金”)、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资产”)、东莞松山湖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山湖产投母基金”)共同签署了《广东粤财中瀛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2、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委员会,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投后管理重大事项及合伙人认为需投委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决策。投资委员会由7名委员1名无表决权的外部观察员组成。任何投资委员会决议经5名及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其中,超研股份有权推荐1名投资委员会委员。超研股份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超研股份本次投资不存在对合伙企业实施控制或共同控制的情形,亦不存在对合伙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3、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金额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4、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基金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合作方介绍
1、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1、执行事务合伙人1
名称:粤财中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9月7日
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 1号 411 房 4-R19
法定代表人:胡希
控股股东: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接受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从事投资管理(公开证券市场买卖除外)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履行登记备案说明:粤财中垠2014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01080。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粤财中垠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2、普通合伙人2、执行事务合伙人2名称:中银资本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9月30日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8层102室
法定代表人:杨军
控股股东: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履行登记备案说明:中银资本于2018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69352。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中银资本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3、有限合伙人
名称:广东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5年8月26日
注册地: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588号306室之四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粤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00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履行登记备案说明:广东产业发展基金于2025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备案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 SBFY17,基金管理人为广东粤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广东产业发展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
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4、有限合伙人
名称: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16日
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号1幢402至1302
法定代表人:王晓明
控股股东: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4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二)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三)
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四)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
股;(五)发行金融债券;(六)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七)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八)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九)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中银资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5、有限合伙人
名称:东莞松山湖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5年9月30日
注册地: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智路3号1栋4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莞松山湖科学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东莞松山湖科学城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履行登记备案说明:松山湖产投母基金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 SBHJ54,基金管理人为东莞松山湖科学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松山湖产投母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
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拟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广东粤财中瀛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10亿元人民币
3、基金注册地: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7栋403室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以上情况信息均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7、基金登记及备案: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尚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合伙企业完成登记设立后,将及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定等履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签订时间:2025年12月26日
2、合作目的: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通过获得、持有及处置投资项目,为合伙人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3、合伙人类型、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
名称认缴金额(万元)认缴占比类型
GP1 粤财中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100 0.10%
GP2 中银资本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00 0.10%
LP 广东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900 49.90%
LP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9900 29.90%
LP 东莞松山湖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 15.00%
LP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5000 5.00%
合计100000100.00%
4、出资方式: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5、出资进度: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原则上分三期进行,第一期、
第二期、第三期的实缴出资比例分别为各合伙人认缴金额的20%、40%、40%。
本协议签订后,管理人将向全体合伙人发出首次缴付出资通知。首次缴付出资通知中列明的首期出资的提款日期为首次交割日。首次出资缴付之后,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的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向其他合伙人发出后续的缴付出资通知,要求该等合伙人缴付其余各期出资。
6、合伙期限:合伙企业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存续期限为合伙企业完成设立登记,取得的营业执照所载明的期限。合伙企业可根据协议的约定提前解散或终止。
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运作期限为八年,包括“投资期”和“退出期”。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自首次交割日起之后的五年为合伙企业投资期。
合伙企业的退出期为投资期届满次日至合伙企业运作期限届满之日,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延长合伙企业的退出期,每次可延长1年,最多可延长2次。
7、退出机制:管理人将在适宜的时机以公司上市(IPO)、并购、按投资协
议约定转让给其他投资者、上市后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或有利于投资增值的其他退出方式实现投资变现。
8、投资方向:重点投向新型储能、生物医药、智能终端产业链及相关领域企业。9、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委员会,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投后管理重大事项及合伙人认为需投委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决策。投资委员会由7名委员1名无表决权的外部观察员组成。任何投资委员会决议经5名及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10、收益分配:
(1)现金分配
合伙企业在因投资收入、临时投资收益、费用收入等产生的任何现金后,应首先扣除承担合伙企业费用、债务或责任所需款项,并扣除执行事务合伙人1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合伙企业经营的需要独立决定保留的用以支付或承担合
伙费用和其他义务所需款项,形成“可分配现金”。
合伙企业取得的可分配现金30日内按以下顺序分配:
(a)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其依本项累计分配的金额各自达到其在合伙企业中的累计实缴出资;
(b)如有余额,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直至各合伙人就上述第(a)项金额获得年化单利百分之六(6%/年)的回报,计算期间自各合伙人每期出资实际缴付至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相应出资被各合伙人收回之日止;
(c)如有余额(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 80%在各合伙人之间按各合伙人实缴比例进行分配,剩余20%在普通合伙人1、普通合伙人2之间按6:4予以分配。
(2)非现金分配
若合伙企业存在非现金资产的,基金管理人应尽最大可能将所有非现金资产进行变现。如涉及非现金分配的标的,经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进行非现金分配后,按照《合伙协议》第4.1条约定的原则,在视同转换为现金的基础上根据第4.1条约定的原则和4.2条约定的顺序进行计算并分配。
在需要对非现金资产进行分配时,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将由执行事务合伙人1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合理确定并经持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五分之四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或由两名执行事务合伙人共同选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相关费用计入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对于除可公开交易证券以外的其他非现金收入,执行事务合伙人1应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帮助变现或执行经合伙人大会批准的解决方案。
11、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合伙协议自各方签署及盖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基金旨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及时把握投资机会,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降低投资风险,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2、对外投资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基金,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本次投资基金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周期较长,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致使基金总体收益水平存在不确定的风险;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具体实施情况(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等)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状况,以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合伙企业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完成本次投资后,公司未控制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在会计处理方面,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不参与基金份额的认购,亦不在基金中任职。
3、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基金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产生,且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