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3证券简称:乔锋智能公告编号:2025050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成员;公司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包括2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及1
名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
1蒋修华董事长
2杨自稳董事
3郑朝博职工代表董事
4王未识独立董事
5欧屹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运作》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投
资决策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召集人(主任委员)其他成员
审计委员会王未识欧屹、杨自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未识欧屹、郑朝博
提名委员会欧屹王未识、蒋修华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蒋修华杨自稳、郑朝博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并担任主
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未识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聘任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
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2序号姓名职务
1蒋修华总经理
2陈地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步秀梅财务负责人
4王璐证券事务代表
5张红内部审计负责人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相应职务职责的能力。董事会秘书陈地剑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王璐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号码:0769-82328093
传真号码:0769-82328090
联系电子邮箱:ir@jirfine.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园华路103号
三、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崇先生、吕盾先生因届满离任,不再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上述人员离任后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刘崇先生、吕盾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刘崇先生、吕盾先生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后,夏志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继续在
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夏志昌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
3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4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蒋修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0月出生,EMBA。曾任职于厦门大金机械有限公司、新创机械(香港)有限公司、东莞市寮步乔锋机
械经营部、东莞市乔锋机械有限公司;现任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蒋修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5%,直接持有公司39.75%的股份表决权。且蒋修华先生分别通过南京乔融和南京乔泽间接持有公司3.75万股、3.75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和
0.03%。
蒋修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海燕女士为夫妻关系,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自稳先生系蒋修华先生姐姐之配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蒋修华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自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5月出生,中专学历。
历任东莞市乔锋机械有限公司业务员、销售团队经理、华南区销售副总监、直销总监;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现任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营销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杨自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系公司实控人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蒋修华先生姐姐之配偶,杨自稳与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海燕女士仅通
5过蒋修华先生存在间接亲属关系,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与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自稳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郑朝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4月生,本科学历。
曾任职于宁夏小巨人机床有限公司、一工机器人银川有限公司、宁夏乔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现任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宁夏产品业务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郑朝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
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王未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资格(非执业)。曾任职于大连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亿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创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联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艾斯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现任中科云遥(东莞)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
6截至本公告日,王未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欧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12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博士。曾任职于连云港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督局、南京斯派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任张家港斯克斯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连云港斯克斯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董事;丽水丽澄传动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张家
港斯创众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斯克斯传动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南京理工大学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日,欧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7蒋修华先生,简历详见以上“一、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蒋修华先生的具体内容。
陈地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陈地剑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步秀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1月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MBA),中级会计师职称。曾任职于碧桂园集团、广东金宇科技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步秀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王璐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8月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曾任职于富士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天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现任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8截至本公告日,王璐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1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张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2月生,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职于映美控股有限公司、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现任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高级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
关联关系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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