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6 证券简称: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0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9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9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观西路龙城工业区御安 7栋 1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清森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2 名,代表股份 3286159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0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名,代表股份
3085559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6 名,代
表股份 200599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48%。9、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提案 表 决 决
提案名称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分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
(股) (股) (股) (股)果《 关 于 募总 表
投 项 目 新 328546
决 情 99.9788% 50400 0.0153% 19200 0.0058% 0 0%
增 实 施 主 300况
体 、 变 更
实 施 方 式 其通
1.00 及 地 点 并 中 ,
过
使 用 募 集 中 小
19990
资 金 向 全 股 东 99.6530% 50400 0.2512% 19200 0.0957% 0 0%
513
资 子 公 司 的 表
增 资 的 议 决 情案》 况
总 表
328563
决 情 99.9840% 33300 0.0101% 19200 0.0058% 0 0%
400
况《 关 于 增加 经 营 范
其 通
2.00 围及修订<中 , 过公司章程>
中 小的议案》 20007
股 东 99.7383% 33300 0.1660% 19200 0.0957% 0 0%
613
的 表
决 情
况总 表
327093 1503
决 情 99.5366% 0.4575% 19500 0.0059% 0 0%《 关 于 新 103 297况
增 2026 年
度 为 子 公通
3.00 司 提 供 担 其
保 额 度 预 中 ,过
计 的 议 中 小
18537 1503股 东 92.4088% 7.4940% 19500 0.0972% 0 0%案》 316 297
的 表
决 情况注:上述提案 1.00、3.00 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提案 2.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易明辉律师、何凌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