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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联科技: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606证券简称:绿联科技公告编号:2026-037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并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联科技”)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置业”)作为募

投项目“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总部运营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的共

同实施主体,同意变更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同意将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确定为深圳市龙华区锦峰路与忠信路交汇处地块,并使用募集资金向该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时,同意中植置业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前述两个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1.21元/股,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02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797.89万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77223.6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092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方案调整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前拟使调整后拟使截至2026年6序项目名称投资总额用募集资金用募集资金月30日累计号投入金额投入金额投入金额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

155120.3655120.3631620.7410277.22

项目

2智能仓储物流建设项目11041.7911041.79-不适用

总部运营中心及品牌建

339209.1339209.1322492.9914429.36

设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45000.0045000.0023109.8823339.47

合计150371.29150371.2977223.6148046.05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金额超出承诺投入金额部分为募集资金账户中累积的现金管

理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0460.97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其中200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剩余募集资金10460.97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1.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稳步推进实施,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植置业作为募投项目“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总部运营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前述项目实施方式由购置场地变更为自建场地,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区明确为深圳市龙华区锦峰路与忠信路交汇处地块,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调整项目调整前调整后

实施主体绿联科技绿联科技、中植置业

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方式购置场地自建场地总部运营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深圳市龙深圳市龙华区锦峰路实施地点华区与忠信路交汇处地块

为进一步明确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将前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区明确为中植置业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华区锦峰路与忠信路交汇处地块,公司及中植置业将在上述地块上投资建设龙华区大浪街道元芬村工业厂房城市更新项目(暂定名,以有关部门最终备案名称为准),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预计为人民币10.8亿元(其中建筑安装费10亿元,其余投资包含地价款、设计费等),实际投资总额和投资方案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规模布局、项目用地和环境容量等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2.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BN9AX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0000万元成立时间2016年4月28日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龙观西路39号御安7栋注册地点

1层

法定代表人陈俊灵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

经营范围经营;房地产经纪;建筑装饰材料、建筑材料的购销。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绿联科技持股100%

本次募投项目除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之外,其他方面均不存在变化。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与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的规

范管理和高效利用,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植置业增资,由中植置业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场地投入工作。其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总部运营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向全资子公司中植置业增资所使用的募集资金,仅限用于前述两个募投项目的相关场地投入;募投项目对应的剩余募集资金仍留存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由公司继续用于募投项目原规划中除场地投入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支出。

2.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本次用于增资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中植置业后续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专款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公司与中植置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五、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空间需求,契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明确为中植置业名下的深圳市龙华区锦峰路与忠信路交汇处地块,并将依托中植置业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自建场地,实施“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总部运营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经公司审慎研究,拟新增中植置业作为前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将原实施方式由购置房产变更为自建场地。同时,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植置业增资,用于推进募投项目实施。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六、本次调整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全资子公司中植置业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总部运营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的资

金存放和使用,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监管。公司在中植置业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公告相关情况。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中植置业作为募投项目“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总部运营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变更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该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意中植置业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前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

及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

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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