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6 证券简称: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3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超六个月的已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1.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021.5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97.8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223.6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
518Z0092 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
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经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55120.36 55120.36 31620.74
2 智能仓储物流建设项目 11041.79 11041.79 -
3 总部运营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 39209.13 39209.13 22492.99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5000.00 45000.00 23109.88
合计 150371.29 150371.29 77223.61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至 2026 年 10 月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
支出中人员薪酬费用共计 3572.28 万元,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支出中人员薪酬费用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
目资金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 6个月内,报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保荐人明确的同意意见后,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
(三)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先以自有资金垫付募投项目支出中人员薪酬费用,再用募集资金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要求的该部分薪酬费用进行等额置换,该操作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是基于人员薪酬等费用发放的相关政策和制度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和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超六个月的已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二)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支出中人员薪酬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
付募投项目支出中人员薪酬费用,并在支付后 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