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
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
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
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
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
1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科学进行市值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
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
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
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值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第八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
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
2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
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或措施。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公司
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经营提升。公司应当重视经营质量的整体提高,说明提升经营效率
和盈利能力的具体措施。公司应当专注主业、稳健经营,采取具体措施积极开拓市场、提升营运能力、强化成本控制、加大研发力度,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
(二)并购重组。公司应当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
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三)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可以通过建立并披露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帮助公司提升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达到创造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促进市值管理的良好效果的目的。
(四)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
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落实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公司可以制定并披露与投资者沟通交
流的计划安排,通过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同时,公司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
3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强化行业情况、公司业务、风险
因素等关键信息披露,减少冗余信息披露,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六)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公司可以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市值管理,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避免股价剧烈波动,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监测预警机制和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证券事务部应定期监测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并设定合理的预警目标值,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值,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评估情况并适时采取相应市值管理措施。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
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或高管增持
股份的措施,以维持股价稳定;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四条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五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
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4(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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