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四月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李宁川梁一桥贺坤倪斌李岩章纪明骆铭民钱辉沈建新
除董事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张尧陈宇平定钢周日久胡森军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1814408股
2、发行后总股本:167234807股
3、发行价格:44.71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528222181.68元
5、募集资金净额:519279121.90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11814408股预计于2026年5月11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2目录
特别提示..................................................2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2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2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2
四、股权结构情况..............................................2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6
第二节本次发行情况.............................................7
一、发行类型................................................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7
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24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24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24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24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24
第四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25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25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6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26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 26
五、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和分析....................................28
第五节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机构情况......................................33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33
二、发行人律师..............................................33
三、审计机构...............................................33
四、验资机构...............................................34
第六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35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35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35
3第七节其他重要事项...........................................36
第八节备查文件..............................................37
一、备查文件目录.............................................37
二、查询地点...............................................37
4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富特科技、指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国泰海通、保荐人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指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审计机构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A定对象发行、向特定指股股票的行为对象发行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指《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定价基准日指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4月8日报告期/最近三年及
指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9月一期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Zhejiang EV-Tech Co.Ltd.股票简称富特科技股票代码30160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6580258541J法定代表人李宁川成立日期2011年8月10日注册资本155420399元上市时间2024年9月4日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505号邮政编码313300董事会秘书李岩
联系电话0571-89971698
传真0571-89971698
互联网网址 www.zjevt.com
电子信箱 ir@hzevt.com
生产:智能充电机、电池管理系统、电力电子产品。服务:
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机电系统、储能机电系统、监控系统的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电力设备、机电设备、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批发、零售:计算
经营范围机软硬件,电力设备,机电设备(除小轿车),通讯设备(除专控);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二节本次发行情况一、发行类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1、202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3、2025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同意注册过程1、2026年2月5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6年3月30日,发行人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00号)。(三)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共向319家机构和个人送达认购邀请文件。
2026年3月31日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及《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中共有319家认购对象,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20家(已剔除关联方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未剔除重复机构),
基金公司25家;证券公司21家;保险机构20家;其他机构200家;个人投资者33位。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至本次发行
申购报价前,共计新增8家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分别为唐小晖、杭州炬华集团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徐秀龙、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丁志刚、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寿宁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列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名单中,并向其发送《认购邀请书》。
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2、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6年4月
10日9:00-12:00,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主
承销商共收到33家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主承销商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共同核查确认,当日12点前,除6家基金公司和 QFII无需缴纳定金,其他 27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均为有效申购。
上述投资者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申购价格(元申购金额(万是否缴纳发行对象类别是否有效号/股)元)保证金
1唐小晖自然人47.4510700.00是是
2中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47.324000.00是是
47.193625.00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44.6914242.00否是
43.6918208.00
46.808000.00
4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他是是
44.4010000.00
善成投资管理(平潭综合实验区)
5有限责任公司-善成定增精选2其他45.882809.00是是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45.847480.00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44.7116727.00否是
43.0124867.00
44.992200.00
7徐秀龙自然人43.502500.00是是
42.502650.00
福州榕投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
8其他44.945000.00是是业(有限合伙)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4.932000.00
9-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他43.483000.00是是(有限合伙)42.514000.00
10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险公司44.881600.00是是
44.754530.00
11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公司43.756763.00是是
42.719060.00
44.691600.00
12丁志刚自然人44.201600.00是是
44.001600.00
13常州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44.391600.00是是
14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44.243400.00否是
44.1011500.00
1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是是
43.2011600.00
1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险公司44.089220.00是是
17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43.802000.00是是
18刘晓松自然人43.583600.00是是
43.501600.00
19 UBS AG QFII 否 是
42.454800.0043.394600.00
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
42.197000.00是是
43.331600.00
21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公司
41.333300.00否是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22保险公司42.509000.00是是
统产品
2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公司42.293710.00否是
42.181600.00
24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是是
40.682000.00
25杭州炬华集团有限公司其他42.181600.00是是
42.001600.00
26汤燕燕自然人是是
41.001600.00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971600.00
27其他是是
共同成长基金37.863000.00
41.961700.00
28吴秀芳自然人是是
39.511900.00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其他41.901600.00是是
共同医药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0.772000.00
30陈学赓自然人是是
38.383500.00
寿宁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40.031600.00
31寿宁海韵7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其他39.012500.00是是
金37.873500.00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
32伙)-睿亿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其他38.001600.00是是
投资基金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
33伙)-睿亿投资定增精选十期私募其他38.001600.00是是
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遵循《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发行价格确定与配售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4.71元/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181440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28222181.68元。
本次发行的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1家,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锁定期
序号投资者名称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
(月)
1唐小晖2393200106999972.006
2中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9465439999980.34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1078036249973.8064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78930879999960.686
善成投资管理(平潭综合实验区)有限责任公
562827128089996.416
司-善成定增精选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6943483582394.146
7徐秀龙49205921999957.896福州榕投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8111831849999997.786
伙)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赣金信
944732719999990.176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5786115999965.316
11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1319645299993.166
合计11814408528222181.68—
(四)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822.22万元,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拟募集资金金额52822.22万元除以发行底价(向下取整精确至1股)对应的股数、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155420399.00股的30%的孰低值。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181440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28222181.68元,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00号)的相关要求,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3951986股(含本数),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6年4月8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37.86元/股。发行人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4.71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8.09%,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94.50%。
(七)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8222181.6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943059.7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9279121.90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情况如下:
项目不含增值税金额(元)
保荐及承销费5660377.36
审计验资费1886792.45
律师费1200000.0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95889.97
合计8943059.78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6年4月13日向获得配售的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528222181.68元,发行股数为人民币普通股11814408股。
截至2026年4月15日,本次发行已获配的11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4月18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6]117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年4月
15日,主承销商收到获配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528222181.68元。
2026年4月16日,国泰海通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
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4月18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16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年4月16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1440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4.71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8222181.68元,扣除用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943059.7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9279121.9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1814408.00元,新增资本公积507464713.90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托管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1)唐小晖
身份证号码:4329011977XXXXXXXX
住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获配数量:2393200股
限售期:6个月
(2)中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BY33A814法定代表人:张志斌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融慧园6号楼9层919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认购数量:894654股
限售期:6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810780股
限售期:6个月
(4)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888XG法定代表人:靳彦彬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7层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产权经纪。(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认购数量:1789308股
限售期:6个月
(5)善成投资管理(平潭综合实验区)有限责任公司-善成定增精选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2XYCTM30
法定代表人:成铖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1258(集群注册)
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财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628271股
限售期:6个月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869434股
限售期:6个月
(7)徐秀龙
身份证号码:3302051963XXXXXXXX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
获配数量:492059股
限售期:6个月
(8)福州榕投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MADMHMTG9K
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州榕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楚琦)
主要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朱紫坊30号-59室
出资额:39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1118318股限售期:6个月
(9)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200MABQ0PNJ02
法定代表人:余恺
住所:江西省赣江新区直管区新祺周星海湖北路666号星海豪庭3#楼一单元
101-6室
注册资本:6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认购数量:447327股
限售期:6个月
(10)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88264073
法定代表人:韩向荣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生命人寿大厦二十三层二十四层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认购数量:357861股
限售期:6个月
(11)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7TEBR46
法定代表人:唐泳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栋基金大厦
A座 506号
注册资本:60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认购数量:1013196股
限售期:6个月
3、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
出承诺:
“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主承销商向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做出保底保
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主承销商和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获配投资者是否属于所规定
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唐小晖、徐秀龙为自然人,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产品等产品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公募基金产品等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参与本次发行的产品属于保险资管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中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善成投资管理(平潭综合实验区)有限责任公司-善成定增精选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福州榕投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该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综上,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认购对象的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5、发行对象资金来源情况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1)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主承销商向我方及我方最终认
购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2)我方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我方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4)已收到《关于廉洁从业规范的告知书》,并知悉相关内容。(5)截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日(T日),我方及我方关联方未持有、且取得本次获配股份时(如获配)也不会持有发行人未了结的股票融券合约。我方若取得本次获配股份后,在限售期内,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该部分股份,不得融券卖出发行人股份”。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6、发行对象的适当性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类)、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
资者(D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类)等 5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富特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4(中高风险)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 C4(积极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序发行对象投资者分类险承受能号力是否匹配
1 唐小晖 普通投资者-C5(激进型) 是
2 中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是
善成投资管理(平潭综合实验区)有限责任公是
5 A类专业投资者
司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7 徐秀龙 C类专业投资者 是产品风险
等级与风序发行对象投资者分类险承受能号力是否匹配
8 福州榕投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9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10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11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经核查,上述11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十二)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
程序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00号);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
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
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
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及缴款通知的发出、缴款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3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证券简称:富特科技
证券代码:301607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6年5月11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第四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
其中有限售条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件的股份数量
(股)
李宁川境内自然人2225150214.32%22251502
长江蔚来产业基金其他1655141610.65%0
梁一桥境外自然人118006107.59%11800610
长高电新境内非国有法人112576837.24%0
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其他53385953.43%0
宏达高科境内非国有法人42708762.75%0
华强睿哲其他42708762.75%0
嘉兴富微境内非国有法人39690642.55%3969064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富
特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其他38855092.50%0资产管理计划杭州翌升投资管理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27931531.80%2793153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8638928455.58%4081432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持有有限售条件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1李宁川2225150213.31%22251502
2长江蔚来产业基金165514169.90%0
3梁一桥118006107.06%11800610
4长高电新112576836.73%0
5小米长江产业基金53385953.19%0%持有有限售条件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6宏达高科42708762.55%0
7华强睿哲42708762.55%0
8嘉兴富微39690642.37%3969064
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富特科
9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38855092.32%0
理计划杭州翌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1027931531.67%2793153(有限合伙)
合计8638928451.66%40814329
1、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2024年度、2025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2024年末、2025年9月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项目2025.09.30/2024.12.31/2025.09.30/2024.12.31/
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5年1-9月2024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每股净资7.339.017.339.01产(元/股)基本每股收益
0.880.750.820.69(元/股)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181440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本次发行发行后股份类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4699805830.24%118144085881246635.17%股份
无限售条件10842234169.76%-10842234164.83%股份
股份总数155420399100.00%-167234807100.0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
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本次发行是否涉及对业务与资产的整合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涉及公司业务与资产的整合。
若公司在未来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三期)”、“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生产项目第二基地购置项目”、“新一代车载电源产品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用途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现有主业密切相关。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三期)将通过新增生产线的方式,助力公司优化现有业务布局,进一步提升该业务板块的发展优势。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生产项目第二基地购置项目实施系顺应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解决主要生产场地依赖租赁方式取得的问题,保障公司生产运营的稳定性。
新一代车载电源产品研发项目系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加大研发力度,进一步提高产品竞争力,满足市场不断增长的对外延指标和低成本等方面的需求,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发生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生产、采购、销售等方面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其他关联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五、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09.30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流动资产合计254662.19183978.27129640.31122943.50
非流动资产合计92405.6044544.8834410.5230561.97
资产总计347067.79228523.15164050.82153505.47
流动负债合计202788.07114465.06103031.9898098.33非流动负债合计30320.8714056.003285.559945.36
负债合计233108.94128521.06106317.53108043.69
所有者权益合计113958.85100002.0957733.2945461.79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255935.58193384.25183515.96165039.58
营业利润13304.848675.399327.138278.37
利润总额13069.048813.809367.208229.49
净利润13695.969460.529643.938677.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95.969460.529643.938677.21
少数股东损益----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5.782593.8610463.8121680.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561.47-14499.03-7625.14-11.3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881.6626671.53-3003.36-3935.55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349.59-355.85-167.59-143.45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9445.1714410.52-332.2717590.0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7422.5346867.7032457.1832789.45
(四)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5.09.30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64.70%52.77%60.28%68.36%
资产负债率(合并)67.17%56.24%64.81%70.38%
流动比率(倍)1.261.611.261.25
速动比率(倍)0.841.190.950.98
财务指标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8325.8014039.9514561.4712590.92
利息保障倍数(倍)27.46-71.09-56.7628.7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293.294.704.19存货周转率(次)3.853.364.185.29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12.80%13.28%18.69%21.75%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12.37%10.46%17.91%21.71%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
/0.880.750.830.74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0.850.590.790.74收益(元/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稀0.880.750.830.74
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稀释每股0.850.590.790.74收益(元/股)
(五)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254662.1973.38%183978.2780.51%
非流动资产92405.6026.62%44544.8819.49%
资产总额347067.79100.00%228523.15100.00%
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129640.3179.02%122943.5080.09%
非流动资产34410.5220.98%30561.9719.91%
资产总额164050.82100.00%153505.47100.00%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153505.47万元、164050.82万元和228523.15万元及347067.79万元。随着公
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资产规模整体上呈上升态势。
公司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9月末,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0.09%、79.02%、80.51%和73.38%,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9.91%、
20.98%、19.49%和26.62%,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和无形资产构成。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202788.0786.99%114465.0689.06%
非流动负债30320.8713.01%14056.0010.94%
负债总额233108.94100.00%128521.06100.00%
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103031.9896.91%98098.3390.80%
非流动负债3285.553.09%9945.369.20%
负债总额106317.53100.00%108043.6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108043.69万元、106317.53、128521.06万元和233108.9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90.80%、96.91%、89.06%和
86.99%,流动负债是公司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
3、营运能力分析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
分别为3.23次、3.16次、4.11次和4.28次。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周转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9月末,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
为4.19次、4.70次、3.29次和3.29次,公司重视存货的管理,在业务规模扩大的同时,公司保持合理的存货规模。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虽有所下降,但整体保持在较高水平,具有较强的营运能力。
4、盈利能力分析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9月2024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255406.2399.79%192948.4899.77%
其他业务收入529.350.21%435.770.23%
营业收入255935.58100.00%193384.25100.00%
2023年度2022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183060.4299.75%164774.5999.84%
其他业务收入455.540.25%265.000.16%
营业收入183515.96100.00%165039.58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64774.59万元、183060.42万元、
192948.48万元和255406.2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84%、99.75%、
99.77%和99.79%,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铝锭原材料和废料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9.32%、23.39%、22.29%及19.49%。
5、偿债能力分析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9月末,公司合并口径下的资
产负债率分别为70.38%、64.81%、56.24%和67.17%,财务风险可控。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9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25、1.26、1.61和1.26,速动比率分别为0.98、0.95、1.19和0.84,体现了公
司良好的短期偿债能力。第五节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机构情况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保荐代表人:张现、杜惠东
项目协办人:周冠骅
其他项目组成员:秦磊、王佳颖、忻健伟、李永月、华志敏、程鹏、仇伟峰、王晓雪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联系传真:021-386706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118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一区1幢办
公楼3楼、6-12楼
负责人:章靖忠
签字律师:赵琰、王淳莹
联系电话:0571-87901111
联系传真:0571-87901500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负责人:缪志坚
签字会计师:陈焱鑫、周王飞、尉建清
联系电话:0571-88216798
联系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负责人:缪志坚
签字会计师:陈焱鑫、周王飞、尉建清
联系电话:0571-88216798
联系传真:0571-88216999第六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国泰海通签署了保荐协议。国泰海通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已指派张现、杜惠东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富特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富特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交所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推荐富特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七节其他重要事项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发行人仍符合《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第八节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承销协议;
3、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5、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7、发行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的书面确认文件;
9、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0、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36号春树云筑1号楼
电话:0571-89971698
传真:0571-89971698
联系人:张佳意(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