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7证券简称:富特科技公告编号:2026-048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36号春树云筑1号楼16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宁川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及列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52751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710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19041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29%。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股份19041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股份19041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2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2747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
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3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5%;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45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4%;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35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0%;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41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
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31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6%;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弃权5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选举李宁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7116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406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071%。
4.02审议通过《选举梁一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11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407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092%。
4.03审议通过《选举李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7117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407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118%。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审议通过《选举沈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7116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405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029%。
5.02审议通过《选举陈龙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7115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405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013%。
5.03审议通过《选举李武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114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404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95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赵琰、叶凌芸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