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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607证券简称:富特科技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36号春树云筑1号楼16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宁川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及列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3123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681%。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548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10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7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1575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579%。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计7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993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2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68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4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6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025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6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3103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

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3974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9%;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5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73103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

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3974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9%;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5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3103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

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3974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9%;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5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3103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

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3974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6%;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3102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

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3973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3%;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59%;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51553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8%;

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0004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1%;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649%;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72257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

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3971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9%;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74%;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3103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

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3974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9%;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5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3102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

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973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8%;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59%;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3100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

反对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3971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4%;反对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8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赵琰、叶子菁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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