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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7 00:00 查看全文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7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9640号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富特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富特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富特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富特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7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富特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富特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2页共7页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9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7753643 股(其中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416304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00元,共计募集资金38855.1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45.2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4609.8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186.6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0423.1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5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0423.14

项目投入 B1 22320.69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利息收入净额 B2 30.80额

其他[注 1] B3 19.07

第3页共7页项目序号金额

项目投入 C1 8185.6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5.30

其他[注 1] C3 7.99

项目投入 D1=B1+C1 30506.30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56.10额

其他[注 1] D3=B3+C3 27.0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注1]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27.06万元不再置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富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3301041060002263386募集资金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15110363100014募集资金专户

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352060100168688888募集资金专户

第4页共7页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绿色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571908904210000募集资金专户

营业部合计

[注]公司已于2026年2月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资金将用于建设研发中心及配套测试中心,该项目的实施为增强公司体系化研发的优势,提高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整体研发实力,提高研发水平与效率。该项目影响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企业整体盈利能力的变动往往由多个因素导致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5页共7页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0423.1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185.61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0506.30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是否已改变调整后截至期末截至期末本年度项目可行性募集资金本年度项目达到预定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项目(含部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实现的效是否发生承诺投资总额投入金额可使用状态日期预计效益分改变)(1)(2)(3)=(2)/(1)益重大变化新能源汽车核心

零部件智能化生否47198.1116323.147564.4816402.90100.49[注1]2025年12月31日6376.68是[注2]否产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

否20388.225000.001.115001.11100.02[注1]2025年2月28日不适用不适用否目

补充流动资金否25000.009100.00620.029102.29100.03[注1]否不适用不适用否

合计-92586.3330423.148185.6130506.3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第6页共7页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2024年10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9454.79万元,本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9791号),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10月24日,公司已完成前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2024年9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不适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1]投资进度大于100%,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等投入[注2]本项目2025年投产后承诺效益为2555.00万元,2025年度实现效益为6376.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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