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博实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博实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汇结算需求不断上升,为控制外汇市场风险,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汇率波动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方式及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监管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
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货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三)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实施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最高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
其他等量货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范围
内负责制定和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等事宜,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项。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象为经监管部门批准、具有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事项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外汇套期保值
产品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
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4、法律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
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该制度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有效可行的。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审计部应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
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4、公司及子公司仅与经监管部门批准、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审慎审查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防范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客观、公允地进行信息披露。
五、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
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有利于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提升经营业绩,具有必要性。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外汇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汇率波动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是根据实
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营业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此外,公司已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订了具体操作规程和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其他等量货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货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
产品业务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范围内负责制定和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等事宜,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监管要求。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并非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柯谢柯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