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珂玛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611证券简称:珂玛科技公告编号:2026-041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2026年

5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新钱路1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先兵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6人,所持股份308189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0.6856%;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31人,所持股份18771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3055%;(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所持股份216809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9.7269%;其中,中小股东共8人,所持股份68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15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224人,所持股份91379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0.9587%;其中,中小股东共223人,所持股份18703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2898%;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提案1.00《关于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161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

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45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744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6%;

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5%;弃权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表决结果:通过提案2.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161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

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45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744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6%;

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5%;弃权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161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

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45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744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6%;

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5%;弃权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表决结果:通过提案4.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1505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733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4%;

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4%;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1429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725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9%;

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5%;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

表决结果:通过提案6.00《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授信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1471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729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3%;

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3%;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802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2%;反对

1362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2%;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385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53%;

反对1362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01%;弃权

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247%;

表决结果:通过提案8.00《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1425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725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8%;

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9.00《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1417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724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5%;

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2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5%;

表决结果: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韩政律师、张雪林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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