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13证券简称:新铝时代公告编号:2026-021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龙江大道279号重庆铝器时代科
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峰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73400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2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846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9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6人,代表股份24935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3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5人,代表股份3359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5人,代表股份3359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54%。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本次会议。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362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1%;反对19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1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1%;反对19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3%;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3362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1%;反对19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1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1%;反对19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3%;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362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1%;反对19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1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1%;反对19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3%;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371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6%;反对16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30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99%;反对16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8%;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364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0%;反对17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23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86%;反对17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8%;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359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4%;反对19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8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57%;反对19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3%;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何峰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48465000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94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4%;反对20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
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8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57%;反对20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0%;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359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4%;反对20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8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57%;反对20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0%;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冯泽伟、耿佳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