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新铝时代: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613证券简称:新铝时代公告编号:2025-027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7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5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

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龙江大道279号重庆铝器时代科

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峰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9人,代表股份52382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2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231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9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6人,代表股份20071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3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4人,代表股份4152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2人,代表股份4152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0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366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4%;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0%;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2367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6%;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7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12%;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0%;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366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4%;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0%;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349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0%;反对24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

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19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56%;反对24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6%;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2356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7%;反对19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27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0%;反对19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股东何峰先生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16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5%;反对43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2%;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97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38%;反对43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7%;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324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43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弃权140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95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01%;反对43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1%;弃权140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340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8%;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1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7%;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9%;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341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5%;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12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24%;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1%;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耿佳祎、栾容儿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